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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去產能:錢從哪兒來

2019-01-24 10:19:52 山東煤炭交易中心

山西省近三年關閉退出煤礦88座,其中省屬國企占57座、退出煤炭產能5075萬噸。因山西是煤炭大省,退出的產能居全國第一,企業為此付出很大代價。但在關閉礦井的同時,企業債務并未得到同步解決,主管企業仍在為這些關閉礦井支付大量利息,由此帶來沉重負擔——近日在談及去產能話題時,山西省國資委企業改革處處長高春毅主動反映債務難題,直言山西企業“苦不堪言”的現狀,引發業內關注。

如其所言,伴隨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的深入,一些潛在危機越發顯露,“債務”正是其一。記者進一步了解到,除山西外,該問題也在困擾重慶、山東等多地的煤炭企業,因財務負擔、債務壓力過重,加之歷史遺留問題未能妥善處置,上述地區部分煤企現金流急劇惡化,甚至被迫舉債經營。錢到底從哪兒來,成為去產能過程中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

債務處置進展緩慢多家企業反映壓力大

2016年2月,國務院一紙《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正式拉開煤炭去產能序幕。而在此之前,去產能催生的債務問題實際已有“伏筆”。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煤炭行業負債總額達到3.68萬億元,同比增長10.4%;行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約達70%,當時已處1999年來的最高水平。其中,山西七大省屬煤企的負債率更是升至80%,負債總額超過1萬億元,相當于山西全年的GDP水平。

“2016-2018年,同煤陸續關閉退出9座礦井,淘汰落后產能1056萬噸,完成去產能任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債務處置困難,利息負擔加重。”同煤集團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9座礦井涉及債務100多億元。因債務是向集團總部借款或由集團擔保的借款形成,礦井關閉后失去償債能力,債務本息均由集團公司承接,每年增加利息負擔近10億元。

根據山西上市煤企公開財報,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發現,2018年三季財務費用同比增長17.4%,較2017年同期增長7.8個百分點;前三季負債合計增長1.6%,較2017年同期下降0.3個百分點。“由于財務費用的大頭就是利息,至少說明在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范圍內,債務依然沉重。“

更值得關注的是,山西債務難題并非個案。

記者從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獲悉,2015-2017年,該集團累計關閉煤礦21對、小火電廠4個,涉及資產損失46億元、帶息負債37億元,煤礦資產變現能力減弱。“處置關閉煤礦凈資產損失使集團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相關負責人透露。

在山東能源集團,近兩年因去產能礦井造成的負債已超100億元。一方面,因債務由母體企業承擔、短期內處置壓力大,除償付拖欠職工工資等費用外,其他債務暫未處置。另一方面,因礦井關閉后新增的采煤塌陷區治理等投入,企業還將承擔一部分潛在債務。

此外,由于負債率較高、債務違約等問題,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能源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業一度出現評級預警,被列為債券投資者需要高度關注風險的企業。

現有金融政策難落地歷史遺留問題待解決

“一個礦井動輒幾億、幾十億投資,這些產能當年都是經政府正規審批才建的。手續拿到、資金投了,還沒來得及見收益說關就關,利息越滾越大。某種意義上說,是不是意味著政府當時對產能過剩的狀況預判不足?企業作為債務方執行去產能政策,相當于幫助政府解決問題,由此產生的債務該不該一味由我們承擔?”采訪中,一位省屬國企負責人提出質疑。

而對此,國家也制訂了一系列支持、幫扶政策。記者梳理發現,2016年至今,已有《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加快優質產能釋放促進落后產能有序退出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等多項措施出臺。如今三年過去,這些債務為何遲遲未能找到合理出口?

在邢雷看來,因政策的發布與落實存在不小脫節,很多措施反而落了空。“比如目前呼聲很高的‘債轉股’政策,實際卻是簽約多、兌現少之又少,大多項目成了‘明股實債’,落地非常困難。再如此前國家要求煤企成立債委會,專門推動解決債務問題,但至今也鮮見哪個債務會起到實質作用。很多政策下發地方后更像是‘以文養文’,并未根據企業實際真正落地。”

這一說法,得到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戰略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吳立新的贊同。她表示,由于不少債務是由關閉礦井自身等原因造成,產能退出后只得由母體公司相應承接,后者雖有連帶責任,主觀上往往不愿因此背債。但同時,銀行等出資方也有自身利益考量,參與去產能的積極性不高,很難就此讓步。雙方僵持之下,債務問題隨之懸而未決。

“現行文件中原則性內容居多,具體到各地,還需地方政府、企業、出資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商對策。比如哪些債務可核銷、可減量,又有哪些能做特殊處理。在框架性政策基礎上,目前還缺進一步協調機制。”吳立新稱。

此外,因煤礦生產的特殊性,大部分井下巷道、設備在關閉后既無法回收,也很難通過市場化方式處置。記者了解到,以此為代表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是影響債務的重要因素。

企業期盼細化處置辦法多方合力推進解決

面對壓力,多位企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就目前情況來看,這些債務基本很難依靠政府“兜底”,更多只能由企業自行化解。但同時,企業也提出一些共同訴求。

一方面,希望盡快出臺具體而可操作的債務處置辦法,并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減輕母體企業負擔。“例如,對一些不明貸款主體、由集團公司‘統借統還’的債務,能否按一定比例由中央、省級財政統一進行核銷,以降低集團公司資產負債率,緩解去產能帶來的巨大沖擊。”上述未具名的企業負責人表示。

另一方面,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建議政府盡快明確債務處置牽頭部門,組織企業申報債務,加快與金融機構對接,推進債務處置進程。“關閉礦井的金融債務處置,首先可由金融機構停息掛賬,在此基礎上,債務本金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逐步解決。”同煤相關負責人建議。

吳立新也稱,為進一步明確核銷、分離等政策,由地方政府出面協調目前是實際而有效的重要方向。

邢雷則建議,進一步完善金融配套政策,大力促進煤炭企業多元融資,支持商業銀行通過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加快處置不良資產。“以債轉股為例,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內容,可針對去產能這一特殊情況,出臺相應特殊的考核等機制,否則無人愿意承擔這個風險。同時,煤炭企業也要積極推動債轉股進入實質解讀,與銀行和第三方機構共同商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在真實收購的同時商定好退出方式。”

“從決策方看,去產能不是簡單‘拍腦袋’、強硬下指標,我們應根據市場、供需等實際考量,避免產生更多不合理債務。從解決方看,結合當前復雜的實際,也沒有哪項措施能一下子起到作用,對債務問題還需綜合推進、因地制宜。煤企自身也要借助相對樂觀的市場現狀,想辦法積極減輕負擔,以防煤炭行情再出現反轉,債務麻煩將是更大的麻煩。“邢雷提醒。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煤炭去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