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時間集中開展“深化清違整治、構建無違河湖”專項行動,管好“盆”和護好“水”,解決水多、水少、水臟、水渾等問題,明確各級河(湖)長巡河次數和暗訪次數、方式等。這是山東省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有力舉措。
山東省政府日前專門出臺《山東省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工作方案》,切實推動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全力構建“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無違河湖,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開展專項行動,著力解決突出水問題
山東省政府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各設區的市組織轄區內各縣(市、區)全面核查并摸清河湖管理范圍內存在的涉河湖各類違法行為,建立問題清單。2019年2月28日前,市、縣兩級出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5月31日前,各設區的市組織轄區內各縣(市、區)全面完成列入實施方案中的涉河湖各類違法行為的清理整治任務。同時,各設區的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自查自評,并向省河長制辦公室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2019年6月30日前, 省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對各地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科學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保應查盡查、不留死角,不漏一處。集中整治促進河湖功能恢復,對群眾反映強烈、嚴重破壞河湖生態的涉河湖違法行為,各市政府要掛牌督辦,加大工作力度。
山東省政府提出,堅持問題導向,因河湖施策,明確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臟”、減少“水渾”的標準和要求。
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水毀工程修復以及7座對縣級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響的大中型險庫加固治理、11座大中型和1205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75處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隱患治理、2條受災重要河道防洪治理的主體工程建設。
防治“水少”。加強河流、湖泊、水庫、濕地生態水量(水位)管理。嚴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對達到和超過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實施取水許可區域限批。
整治“水臟”。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污染源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5%,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60%以上,設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
減少“水渾”。將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人為水土流失作為監管的重點,及時精準發現人為水土流失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責任追究處罰。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
強化巡河巡查,明確暗訪工作機制
山東省政府要求,強化河(湖)長巡河和日常巡查。實行河湖動態監控,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對巡查時間、巡查河段、發現問題、處理措施等詳細記錄,對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
山東省政府還明確了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暗訪的內容、程序、方式及紀律。暗訪內容包括,2019年,省級開展4次暗訪調查,每季度1次,由省河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參與實施,共完成省級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訪調查不少于2條河流、120公里;有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的各縣(市、區)暗訪調查不少于2條河流、60公里。暗訪方式就是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采用“飛行檢查”、交叉檢查、隨機抽查等。暗訪紀律就是執行不告知檢查制度。
要構建群防群治機制,形成“省、市、縣、鄉、村5級河長+民間河長”的“5+1”工作模式,打造到處都是監督眼睛、到處都是監管力量的工作體系。
山東省政府要求,加強媒體宣傳,輿論引導,營造社會積極參與、廣大群眾支持關心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健全群眾舉報監督獎勵機制,對舉報情況屬實人員進行獎勵。
劃定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對于未完成劃界任務的地區,2019年年底前須完成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劃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劃界驗收。劃界成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信息系統電子地圖。
山東省政府強調,強化責任落實,河湖最高層級的河(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強化統籌協調,對于跨行政區河湖協同開展整治工作。強化考核問責,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每年根據年度任務分工和工作重點,將考核分值分解到相關成員單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