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促進綠色發展,保護生態環境。
船舶水污染物是指船舶營運產生的含油污水、殘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等。《意見》提出,對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各環節實施分類管理:在船上產生的,船舶應依法合規地分類、儲存、排放或轉移處置;通過港口或專門作業船舶接收后,由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根據職責實施管理;在岸上轉移處置的,由生態環境、環衛、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依職責管理。
根據《意見》,各部門要針對關鍵環節,聯合建立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應用先進技術裝備降低處置能耗與成本,加強信息平臺整合和數據資源共享,提升聯合監管能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