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近日修訂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權限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分級目錄》),分為18個部分,自2019年3月1日正式實施。
生態環境部于2015、2017、2018年3次修訂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使得主要依據環評管理類別進行審批級別劃分的《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出現許多新增條目未做規定、分級模糊判斷不清的問題;同時,也是為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繼續強化建設項目環評的便民服務職能,進一步擴展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權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做出此次修訂。
刪除不再建設的部分項目,并下放管理權限
據介紹,此次修訂的《分級目錄》刪除了現行分級目錄中北京市不再建設的部分建設項目,如“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有色冶煉”“農業轉基因項目、物種引進”“黑色金屬、有色金屬”“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或年產10萬噸以上金屬鑄件的金屬制品類”“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等。
同時《分級目錄》提出,對于“燃氣發電”“余熱發電”等,以及“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制造業項目”等由報告書降級為報告表類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權限。對于“有發酵工藝的糧食及飼料加工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年10萬頭畜類或100萬只禽類及以上的屠宰”“屬原汁生產的果菜汁及其他軟飲料制造”,以及“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生物質發電”等須編制報告書但生態環境管理手段成熟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權限。
對部分管理權限進行調整優化
《分級目錄》對一些建設項目的管理權限也進行了調整。將原管理權限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涉及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調整為“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且為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并依據最新要求,將原管理權限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影響跨區縣的建設項目”,調整為“建設地點跨區的項目”。
《分類目錄》還將“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以及“集成電路需編制報告表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管理權限設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嚴格此類項目的管理工作。
此外,《分級目錄》還取消了“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部分建設項目”以及“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內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