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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到2020年累計關停淘汰煤電機組12萬千瓦以上

2019-02-26 09:22:11 互聯網

近日,商丘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商丘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結構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指出:

到2020年,累計關停淘汰煤電機組12萬千瓦以上(主要指豐源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煤電布局結構趨于合理。到2020年年底,除承擔供熱、供暖等任務必需保留機組外,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原則上全部關停淘汰。

煤電節能減排效果進一步顯現。到2020年,煤電機組供電煤耗爭取達到300克/千瓦時,進入全省先進水平行列;在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基礎上,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強度進一步降低;電煤運輸、儲存環節污染排放明顯減少。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商丘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結構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商丘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結構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結構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結構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辦〔2018〕86號)規定,有序、有效、有力推進全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障電力、熱力安全穩定供應為前提,按照“依法合規、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分類施策、有序推進”的原則,將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與能源業轉型發展、環境污染治理攻堅、集中供熱清潔取暖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標準、經濟、市場等手段,堅決淘汰一批煤電落后產能,加快降低煤電機組供電煤耗、提升供熱能力,構建綠色高效安全的電力、熱力供應體系,促進煤電結構優化升級,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在保障企業用電、用熱負荷的前提下,通過大型高效清潔機組替代發電,淘汰企業自備煤電機組。到2020年,累計關停淘汰煤電機組12萬千瓦以上(主要指豐源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對現有統調電廠煤電機組實施節能和供熱改造。

——煤電布局結構趨于合理。到2020年年底,除承擔供熱、供暖等任務必需保留機組外,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原則上全部關停淘汰。

——煤電節能減排效果進一步顯現。到2020年,煤電機組供電煤耗爭取達到300克/千瓦時,進入全省先進水平行列;在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基礎上,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強度進一步降低;電煤運輸、儲存環節污染排放明顯減少。

二、關停淘汰煤電機組范圍

(一)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機組予以關停。

1.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

2.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

3.設計壽命期滿且不具備延壽條件的現役30萬千瓦純凝煤電機組。

4.未實施節能升級改造或改造后供電煤耗仍達不到《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8—2017)要求的煤電機組。

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且未實施環保改造,或環保改造后仍不滿足要求的煤電機組。

6.重點區域范圍內,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

7.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要求應予關停或國家明確要求關停的機組。

(二)違規建設且不具備補辦手續條件的煤電機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限期予以清理。

(三)連續3年無發電運行記錄的“僵尸”煤電機組,按相關規定予以注銷。

三、關停淘汰驗收程序

對年度關停淘汰計劃中需要拆除的煤電機組,要按照有關規定,在當年年底前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煙囪、冷卻塔等六個主要設備中的至少兩個,確保不再具備發電能力,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由承擔關停任務的發電企業與市政府、省電力公司、商丘供電公司和省發展改革委共同簽訂的關停協議。

2.關停煤電機組驗收意見表。

3.反映機組拆除前后和拆除過程的影像資料。

4.人員妥善安置證明。

5.關停熱電聯產機組的熱負荷替代情況說明。

6.電網運行記錄證明。對并網運行機組,由電網企業出具,逐一列出機組容量、并網與解網時間、直接證明人簽字等信息;對孤網運行機組,由企業提供機組銘牌、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運行記錄等材料。

四、主要任務

(一)按規定關停服役期滿煤電機組。運行年限達到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上規定有效期限的煤電機組(含企業自備煤電機組)原則上要按期退役,其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標準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30萬千瓦煤電機組,發電企業要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河南能源監管辦提出延壽申請,未按規定提出延壽申請或延壽申請未獲通過的,有效期滿后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立即予以關停。原則上不再受理亞臨界30萬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延壽申請。(市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嚴查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煤電機組。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1號)要求,對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但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標準的煤電機組,由發電企業提出申請,經河南能源監管辦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補辦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不符合補辦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關停;特殊情況需要延期關停的,由屬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作出說明報經市發展改革委轉報省發展改革委,并承諾在2019年年底前關停。(市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集中清理“僵尸”煤電機組。商丘供電公司要全面梳理2015年1月1日以來無發電記錄的“僵尸”煤電機組,由商丘供電公司報市發展改革委,經市發展改革委函請屬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確認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商丘供電公司函請河南能源監管辦依據確認結果按規定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函請省電力公司按規定予以電網解列,不再納入我市現役煤電機組統計范圍。(市發展改革委、商丘供電公司,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嚴格規范自備電廠管理。禁止公用電廠違規轉為企業自備電廠。有自備電廠的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系統備用費等。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企業自備電廠的監督管理,對符合關停淘汰條件的自備電廠,要結合淘汰高耗能行業產能,堅決予以關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加快實施煤電機組節能改造。因廠制宜采用汽輪機通流部分改造、低溫省煤器、電機變頻、供熱改造、機組余熱余壓利用等成熟適用的節能改造技術,重點推進30萬千瓦煤電機組供熱提升改造、6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綜合節能改造,改造后供電煤耗力爭達到同類型機組國內先進水平。(市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強化煤電機組環保和供熱監督。充分利用環保在線監測系統加強煤電機組環保排放指標監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機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到位的,全市各級電力調度機構不得調度發電,并由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予以關停。建立健全熱負荷在線監測及調度支持系統,加強熱電聯產機組供熱監測,達不到國家規定熱電比要求的,不得享受熱電聯產支持政策,并適當減少設備利用小時數;對符合關停淘汰條件的予以關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優化電煤運輸、儲存方式。加強電煤運輸環節污染控制,鼓勵煤電企業加快實施運煤“汽改鐵”和利用管廊、皮帶廊道等輸煤,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煤電企業要完成鐵路水路或管廊、皮帶廊道等運煤方式改造。對確需采用汽車運輸方式的,運輸車廂要采用集裝箱或封閉式車廂,燃料要采用LNG(液化天然氣)或CNG(壓縮天然氣)。加強電煤儲存環節污染控制,到2020年,煤電企業要全面完成煤倉全封閉改造。加快提高煤電機組鍋爐入爐煤熱值,到2020年,煤電機組入爐煤發熱量力爭達到5000大卡/千克。(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做好供熱替代工作。列入關停計劃的熱電企業要編制科學合理的供熱替代方案,詳細列出用熱對象、影響程度、替代途徑和完成時限等,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其中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還要經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城市供熱主管部門同意。供熱替代工作要在機組關停前完成,確保熱用戶正常生產生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九)加強電力供應保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機組關停后的電力供應保障工作,為電網工程建設提供必要的條件。電網企業要根據煤電機組關停規模和時序,制定配套電網建設規劃,加快配套電網建設,保障機組關停后的電力供應。(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妥善解決人員安置問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督促有關停任務的企業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做好失業人員再就業幫扶工作,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問題,確保不發生因職工安置引發規模性失業和重大群體性事件。要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優先在發電企業內部安置分流職工,煤電機組改造和新建、擴建項目要優先招用關停機組分流人員。發電企業要在機組拆除前完成職工安置工作,并由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職能部門或央企二級以上公司出具人員妥善安置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一)嚴格國有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范處置程序,盤活存量國有資產,最大限度提高資產處置收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關停機組涉及的輸配線路、變電站等資產,可在平等協商后,由關停企業移交當地電網企業。關停機組設備原則上要報廢、損毀,不得在國內異地使用。(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政策措施

(一)落實電量補償政策。公用煤電機組按期關停后,企業可享受不超過3年期的補償電量;明確不參與“等容量、減煤量”替代建設高效環保煤電機組的,企業可享受不超過5年期的補償電量。補償電量的計算,原則上按照全省同等級公用煤電機組上一年度平均發電量確定。應關停但拒不關停或未按期關停的公用煤電機組,企業不享受關停補償電量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商丘供電公司等配合)

(二)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符合關停淘汰條件的自備煤電機組關停后,企業可與擁有大型高效清潔機組的發電企業開展合作,原自發自用電量由大型高效清潔機組替代發電,并作為增量參與市場直接交易,承擔代發電量的大型高效清潔機組不扣除年度基礎發電量。代發電量的計算,原則上按自備煤電機組關停前3年平均發電量確定。執行期限按照自備煤電機組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剩余有效期計算。代發電量價格通過市場化交易確定。電網企業按照代發電量協議價格,加上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原有系統備用費、合理線路損耗費等,定向銷售給關停自備煤電機組的企業。企業將自備抽凝煤電機組整合為背壓式煤電機組后,產生的裝機容量和電量缺口,可參照代發電量政策執行。擁有自備煤電機組的企業在關停自備煤電機組并成為合格電力市場主體后,可納入全市電力交易范圍,優先予以支持。(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丘供電公司等配合)

(三)支持開展節能環保指標交易。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積極探索關停煤電機組排放指標和用能權交易。對采用清潔化運輸的煤電企業適當增加其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減少采用汽車運煤方式煤電機組及城區煤電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市環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商丘供電公司配合)

(四)支持關停機組土地流轉。關停煤電機組拆除后的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當地政府收回,也可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其中,轉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有計劃的向淘汰煤電落后產能企業傾斜。參照鋼鐵、煤炭淘汰落后產能等財政支持政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按關停燃煤鍋爐容量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等支持政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煤電企業采購省內外高熱值煤發電可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幫扶企業做好人員安置工作。認真落實國家關于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部署,參照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職工安置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依法依規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做好再就業幫扶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電企業關停機組獲得的各類財政獎補資金、土地出讓收益以及其他交易收益等要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明確關停政策享受范圍。“十三五”期間按程序關停淘汰的機組可享受上述支持政策,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機組和連續3年不發電的“僵尸”機組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丘供電公司等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組織實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

(二)壓實工作責任。發電企業承擔淘汰關停落后煤電機組的主體責任,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實施關停。市直相關單位及時制定本部門支持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措施,全力推進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及商丘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煤電機組關停時序要求,加強跟蹤檢查和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并于每季度末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商丘供電公司負責)。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商丘,累計,關停,淘汰煤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