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獲悉,該院于近日對受賄1300余萬元的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該局科技裝備處原處長吳俊根、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七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洪強等4人,以受賄罪向該市第五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9年期間,王西平先后擔任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局長、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等職務。吳俊根先后擔任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副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副局長和局長、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處長等職務。
王西平、吳俊根在擔任上述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陳洪強等人,通過在煤礦收受干股、以投資分紅為名變相受賄,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出售房屋、強行借款給煤礦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次數多達30余次,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3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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