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吉縣,到湖州市,再到浙江全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在浙江正式由試點進入全面推開階段。
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發布《浙江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以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立足地方實際 試點引路先行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浙江先試先行。
據了解,早在5年前,浙江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就明確提出:根據各地自然資源稟賦,有重點地將水、土地、森林、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納入審計范圍,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在全國率先開展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2016年3月9日,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于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實施意見》,截至目前,這項試點已覆蓋全市三縣兩區所有鄉鎮。
為深化試點工作,浙江省先后在金華市磐安縣、衢州市開化縣、杭州市桐廬縣、麗水市云和縣等地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試點,圍繞書記、縣 (區)長的相關責任,重點審計了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管理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揭示存在的問題,依法界定被審計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據統計,至2017年底,全省共實施了52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項目。2018年,全省計劃實施128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項目,審計領導干部210名。
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如何從頂層設計真正扭轉和校正“唯GDP”的發展觀、政績觀,將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實到基層“最后一公里”?《辦法》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稟賦特點和審計工作實際,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一項經常性審計制度在全省推開。
完善評價標準 實行終身問責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審什么?怎么審?
《辦法》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進行了詳細劃分。同時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次,將每項指標根據工作的重要程度和難度設定權重再進行細化,要求以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利用、生態環境治理和綠色發展水平等關鍵指標為重點,并參考相關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以及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情況,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
針對山水林田湖草由不同部門管轄導致的“取證難”問題,《辦法》要求,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政府工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審計實施需要,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加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管理和共享平臺并向審計機關開放,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
審“綠”并不審一時。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初衷之一,就是強化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如何將審計結果轉化為有價值的成果?
在試點中,磐安縣在審計結束后,縣委主要領導兩次召開會議研究審計整改;開化和桐廬兩縣黨委政府對審計揭示的問題積極整改,并注重建立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辦法》從制度層面,強化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的剛性約束力。
《辦法》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等通報制度,探索和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對審計發現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有關地區、部門(單位)應當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問題,落實建議,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
實施離任審計后,領導干部再也不能一走了之。根據《辦法》,對任期內嚴重損毀自然資源資產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將追究相應責任,并實行終身問責。審計意見還將發揮“指揮棒”作用,為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評先表模、“升降調改”提供參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