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4月1日消息,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主要任務方面,方案指出,主要圍繞實現近期目標“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方案還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 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