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精神和國家統計局馬建堂局長在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能耗數據聯審及節能形勢分析會上關于以真實可信為準繩進一步加強能源生產和消費統計、切實搞準煤炭生產總量和增長速度統計數據的講話要求。近日,山西省統計局專門向各市、縣統計局和重點煤炭企業L(集團)發文,對進一步加強全省原煤產量統計工作提出了五項明確要求:
一要客觀反映全省煤礦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后的實際情況,根據全省煤炭資源整合的最新進展情況,及時調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進度統計的煤炭企業均要上報同期數。
二要準確掌握轄區內法人企業的礦井數量及其產能、產量。要求各市、縣統計局要及時掌握和更新法人企業在本轄區內具體礦井數、分礦井產量及其產能,要求有關煤炭企業在報送統計部門《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月報時,必須同時附報所屬礦井的分礦井產量、產能及其變化情況,真正做到數出有據、來源可靠。
三要各縣、市統計局進一步加強與同級煤炭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定期與煤炭主管部門的數據核對和評估,及時了解轄區內煤炭企業的最新變化,特別是各煤炭企業所屬礦井的產能變化情況。如有關煤炭企業的單井原煤產量統計數據與煤炭主管部門核定的單井產能嚴重不符,一定要查清原因,否則,統計部門不能認可并上報。
四要強化對原煤產量的數據審核、查詢、抽查、檢查和評估,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及時回復上級統計部門的查詢,切實加大對原煤產量數據的事后抽查、執法檢查和綜合評估。
五是對各級統計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煤產量統計數據質量問責制,明確各級統計局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為本地區原煤產量統計數據質量負總責。通過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將控制和提高全省原煤產量數據質量的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實到人,堅決查處本地區、本企業原煤產量數據的重大失真行為。
文件強調今后將把各市、縣的原煤產量數據質量作為評價和考核各市、縣統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統計執法的重點,并將不定期對各市、縣和有關重點煤炭企業貫徹落實此文件精神的情況進行抽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