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嚴把煤礦復工復產驗收關口,防范煤礦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河北省實際,近日以河北省安委辦名義印發了《河北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規范了全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并重點強化了5方面內容。
一、《實施細則》明確了“誰驗收,驗收誰”的問題
針對“誰驗收”問題,《實施細則》規定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合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符合驗收條件的省屬煤礦進行復工復產驗收;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地方煤礦進行復工復產驗收;被責令局部停工停產的煤礦由下達指令部門組織驗收;其它情形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驗收。針對“驗收誰”的問題,《實施細則》分別明確規定了安全監管部門驗收的5種情形,煤礦企業自行驗收的情形和下達局部停工停產指令部門驗收的情形。
二、《實施細則》明確了驗收和簽字程序
一是省屬煤礦全礦井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首先由企業驗收后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核,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組織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人簽字。二是地方煤礦全礦井復工復產驗收,首先經上級公司初驗合格,然后報當地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經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三是局部礦井的復工復產驗收執行“誰停誰驗”的原則,“驗收程序”和“驗收內容”等參照全礦井復工復產驗收執行。
三、《實施細則》規定了監管監察部門共同驗收
為提高驗收工作質量,確保復工復產煤礦符合相關規定,經與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反復溝通協商,最終一致同意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由我廳牽頭,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參與驗收。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參與驗收,極大提高了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監管監察合力,形成了監管監察良好的互動局面,確保了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質量,牢牢把住了煤礦復工復產安全關口。
四《實施細則》明確了驗收內容
《實施細則》制定了“生產建設煤礦復工復產驗收表”,驗收表提前列舉了221項復工復產驗收項目,這些項目涵蓋了煤礦通風、排水、機電等各大系統主要內容,預防了因驗收內容不全造成遺漏。同時《實施細則》制定了“驗收報告編制提綱”,為驗收部門和企業在復工復產完成后,如何編制驗收報告提供了編制依據,規范了全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五、《實施細則》明確了驗收責任
《實施細則》規定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參與驗收的人員均要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并對驗收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凡在復工復產驗收工作中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