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發改價格〔2019〕366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縣(市、區、特區)發展改革局,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號?。┖汀蛾P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有關精神,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貴州分公司關于近期(2019年第二季度)我省非居民用氣氣源價格的總體安排和當前液化天然氣價格整體走勢,為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切實減輕實體經濟負擔,經研究,決定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氣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降低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同時根據天然氣氣源價格下浮情況,按照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進行科學測算,合理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將降稅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終端氣價。
(一)省級定價區域
貴陽市城區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去冬今春期間)的3.27元/立方米降低為3.13元/立方米。
(二)市縣定價區域
1.通過中緬、中貴天然氣長輸干線管網獲取天然氣資源的地區
各地依據天然氣定價權限,以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據實提供的《2019-2020年天然氣購銷合同》、其通過市場化方式獲取額外氣量資源的交易憑證等原始資料為數據支撐,按照以下公式測算當地降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降后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氣源測算價格+ 現行短途管道運輸價格+(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前基準門站價格-調前短途管道運輸價格)÷(l+調前增值稅稅率)× (l+現行增值稅稅率)。
氣源測算價格=〔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現行基準門站價格×(1+6%)+(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氣預測需求量-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近一年內通過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線上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獲取的全部額外氣量加權平均單價(含運費)〕÷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氣預測需求量÷(1-核定供銷差率)。
以上公式中,調前基準門站價格為1.60元/立方米,現行基準門站價格為1.59元/立方米;調前增值稅稅率為10%,現行增值稅稅率為9%;如當地天然氣供氣有短途管道運輸環節的,調前和現行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根據我委《關于降低天然氣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9〕3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短途管道運輸環節的地區,要結合《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加強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1152 號)有關要求,理順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結構;核定供銷差率仍然沿用歷史取值。
2.以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等為氣源的地區
比照上述公式測算本地降后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
二、執行時間
各地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統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測算氣源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指導,在遵循科學、客觀、謹慎原則的基礎上,對企業申報的非居民用氣預測需求量進行復核確認,確保本次氣源測算價格一定程度低于去冬今春測算水平。
(二)合理控制采購成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持續關注天然氣市場動向,充分預判經營區域內階段性天然氣需求量,在綜合考慮基準門站價格、可替代能源價格,以及權威資訊機構發布的當地天然氣交易參考價格等因素的基礎上,以市場合理價格采購天然氣,切實控制氣源采購成本。同一城市擁有多家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可將加權平均購氣價格作為統一的氣源價格。
(三)妥善做好氣表抄收。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及時對價格變動前后氣表所對應氣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統籌安排。因客觀原因確不能抄清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戶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調價前后的用氣量進行合理劃分,確保用戶應享受的降價金額不受折損。
(四)嚴格落實價格政策。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按規定時間和幅度執行降價政策,不得推遲執行時間和截留降價額度,不得采用虛增用氣量、不合理取消或扣減既有價格折讓等方式,變相提高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同時,要妥善做好相關工作銜接,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算數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中的較低價格。
(五)適時開展氣費清算。鑒于天然氣氣源價格波動頻繁,我委將視情況適時組織安排各地對非居民用氣價格進行校核,在此基礎上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與下游用戶的氣費清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清算工作仍然按照“只退不補”的原則進行,即因預測需求量和實際用氣量產生的誤差,用戶多支付部分,由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及時據實清退;支付不足部分,由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自行承擔。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18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