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受國務院委托,李干杰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作關于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報告指出,2018年全國大氣和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鞏固提升,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
在大氣環境狀況方面,報告顯示,中國空氣質量繼續改善,污染程度有所減輕。重點區域明顯好轉,秋冬季重污染依然多發。大氣污染治理日趨復雜,空氣質量大幅改善難度加大。
李干杰稱,2018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1.8%、10.2%。“但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年均濃度分別超標71.4%、65.7%,仍然處于高位。秋冬季以來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
在環境風險狀況上,報告指出,全國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環境風險管理得到加強。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286起,同比下降5.3%。但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等重大環境風險源大量存在,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仍有發生。
針對2019年度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報告提出,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同比下降2%,地表水達到或好于III類水體比例提高到71.3%,劣V類水體比例下降到6%,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2%、2%、3%、3%,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6%左右。
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生態環境部部長 李干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托,現就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過去的2018年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勝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李克強總理作工作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在理念引領方面,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正式確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頂層設計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路線圖、任務書、時間表。在法治保障方面,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把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寫入憲法,為努力實現這一宏偉奮斗目標提供了有力的憲法保障。在機構改革方面,加強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進一步優化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新組建生態環境部,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同時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了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2018年,把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為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栗戰書委員長親自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并帶隊進行實地檢查。經黨中央批準,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加開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作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全面展開,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重大進展,生態環境狀況明顯好轉。
一、2018年生態環境狀況
全國大氣和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鞏固提升,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總的來看,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出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并不穩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現反復。
(一)大氣環境狀況。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121個城市達標,占35.8%;全年優良天數比率79.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2.2%;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39微克/立方米,超標11.4%;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71微克/立方米,超標1.4%;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值達標。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空氣質量繼續改善,污染程度有所減輕。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提高1.3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同比下降0.3個百分點,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同比增加22個;PM2.5濃度同比下降9.3%,“十三五”以來累計下降22%;SO2濃度同比下降22.2%,NO2濃度同比下降6.5%,O3濃度同比上升1.3%,CO濃度同比下降11.8%。重污染天氣過程的峰值濃度、污染強度、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均明顯降低。
二是重點區域明顯好轉,秋冬季重污染依然多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1.8%、10.2%,其中,北京市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汾渭平原PM2.5濃度同比下降10.8%,扭轉了2015年以來連續惡化的趨勢。但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年均濃度分別超標71.4%、65.7%,仍然處于高位,秋冬季以來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
三是大氣污染治理日趨復雜,空氣質量大幅改善難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的多種組分均有不同幅度下降,硝酸鹽超過硫酸鹽成為PM2.5最主要的二次無機組分;同時O3濃度普遍上升,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問題更加凸顯。隨著大氣污染治理邊際遞減效應逐步顯現,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優化還需要一個過程,繼續大幅改善空氣質量的難度加大。
(二)水環境狀況。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71%,劣Ⅴ類水體比例6.7%。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地表水水質持續改善,主要指標同比向好。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同比提高3.1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比例同比降低1.6個百分點。36個重點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黑臭水體治理對水環境質量改善效果明顯,涉及的101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水體比例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比例同比降低4.9個百分點。
二是重點流域水質穩中向好,部分流域有所波動。長江、黃河、珠江等十大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提高2.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降低1.5個百分點。其中,長江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7.5%,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8%,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遼河和松花江流域Ⅰ—Ⅲ類水體比例同比下降、劣Ⅴ類水體比例同比上升,水質有所下降。
三是重點湖庫水質有所好轉,水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開展監測的111個重點湖庫中,水質優良(Ⅰ—Ⅲ類水質)湖庫占66.7%,同比提高4.2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湖庫占8.1%,同比降低2.6個百分點。總磷仍是重點湖庫的首要污染物。巢湖、滇池累計水華面積同比增加。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維持較好水平,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占96.3%。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為74.6%,同比提高6.8個百分點。渤海近岸海域水質一般,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9個重要河口海灣中,北部灣水質為優,膠州灣水質良好,遼東灣水質變差,其他河口海灣水質基本保持穩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微塑料等新型污染問題逐步顯現。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進一步強化,部分地區耕地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依然存在,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土壤重金屬問題突出,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導致的土壤污染不可忽視。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生態狀況總體呈改善趨勢。森林覆蓋率和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中有升。2018年完成的全國生態狀況評價顯示,生態環境狀況優良縣域共1561個,同比增加103個。我國生態環境依然脆弱,局部區域因開發建設導致的生態退化等問題還比較嚴重,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六)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事件事故。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持續降低,穩定在萬分之一以下。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
(七)環境風險狀況。全國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環境風險管理得到加強。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286起,同比下降5.3%。但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等重大環境風險源大量存在,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仍有發生。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9項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全部完成,達到“十三五”規劃序時進度要求。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79.3%,好于年度目標0.3個百分點;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10.4%,好于年度目標8.4個百分點;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為71%,好于年度目標2.6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比例為6.7%,好于年度目標0.6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6.7%、4.9%,均超過下降3%的年度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1%、2.7%,均超過下降2%的年度目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好于年度目標0.1個百分點。
過去的一年,各地區各部門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繼續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決議》要求,制定落實方案;貫徹落實新頒布的核安全法和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配合開展長江保護法立法調研,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修訂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共完成1.1萬余件相關文件清理。加快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等方面制度。
分兩批對河北等20個省(區)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公開通報103個典型案例,推動解決7萬多個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針對一些地區和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嚴格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同比增長32%。嚴厲打擊各類環境犯罪活動,各地偵破環境犯罪刑事案件8000余起。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聯合掛牌督辦、現場督導大案要案。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和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00多件。
(二)全面推進藍天保衛戰。國務院印發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建立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發布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推進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向地方政府交辦涉氣環境問題2.3萬個。全國實現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約8.1億千瓦,占煤電總裝機容量的80%。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3%。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由12個增加到35個,完成散煤治理480余萬戶,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和清潔取暖。在重點區域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推進燃煤鍋爐節能減排。煤炭等大宗物資運輸加快向鐵路運輸轉移,鐵路貨運量同比增加9.1%。推動老舊機動車報廢更新。進一步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推進岸電建設與使用。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
(三)著力推進碧水保衛戰。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或方案。推進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1586個水源地6251個問題整改完成率達99.9%。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專項行動,36個重點城市1062個黑臭水體中,1009個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出臺中央財政促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完成長江干線1361座非法碼頭整治。國務院印發實施《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11個沿海省份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開展灣長制試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支持300個市縣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和東北地區秸稈處理行動。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總結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經驗,全年完成2.5萬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
(四)穩步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樣品采集和分析測試工作。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污染耕地風險排查整治,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建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堅定不移推進禁止洋垃圾入境,集中打擊洋垃圾走私,2018年全國固體廢物進口量同比減少46.5%。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行為,掛牌督辦的1308個突出問題中1304個完成整改。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存在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大力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初步劃定京津冀、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等15個省份生態保護紅線,山西等16個省份基本形成劃定方案。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穩步推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增加到474處。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工程。整體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成造林綠化1.06億畝。恢復退化濕地107萬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4萬平方公里。推進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工作。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六)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開展“核安全法實施年”活動。全面實施核安全監管綜合管理體系。依法嚴格核設施安全監管,聚焦核設施運行風險,保障45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等運行安全,11臺在建核電機組質量受控。加強核安全基礎能力建設,繼續推進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自動站建設。開展核安全國際合作。
(七)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實施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推廣綠色包裝、綠色回收,推進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編制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及青海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引導和優化產業布局。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布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全年壓減粗鋼3500萬噸以上、退出煤炭落后產能2.7億噸,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任務。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有序推進,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3.1%。推動實施綠色制造重點建設項目,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進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治理,開展各類低碳試點示范。積極參加《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推動聯合國卡托維茲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一攬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
(八)加快落實生態環境改革措施。全面推開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按流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出臺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方案。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工作。推進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累計完成18個行業3.9萬多家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通報山西臨汾等地監測數據造假等反面典型案例。
(九)進一步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資金2555億元。扎實推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圓滿完成1881個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站新建和改造工作,順利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狀態轉換。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設。現行有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達到1970項。深入實施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及雄安新區進行長期駐點研究和“一市一策”技術指導。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和獎勵機制,全國首批124家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扎實開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穩步推進環境國際公約履約。
我們也清醒認識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面臨多重挑戰。一是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地方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勁頭發生了松動,將經濟下行壓力簡單歸結于環境監管過嚴的模糊認識有所抬頭,放松環境監管的風險有所增加。二是環境治理越來越要啃硬骨頭,一些問題解決的難度在加大。部分地區仍對傳統產業存在路徑依賴,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環境風險依然較高,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三是有的地方、有的領域環境治理基礎薄弱,工作難度較大。城鄉發展和環境治理不平衡,農村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一些地方農村人居環境仍然存在“臟亂差”現象。四是生態環境隊伍薄弱,尤其是基層專業人員缺乏,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五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基礎還不穩固,受自然條件變化影響較大,需要用更多更大的減排量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將正視這些問題和挑戰,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不能放寬放松,更不能走“回頭路”,保持攻堅力度和勢頭,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陣地、鞏固成果,保持定力,不動搖、不松勁、不開口子,堅定不移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定不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定不移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做到穩中求進、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兩手發力、點面結合、求真務實,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七大標志性戰役,嚴格監管與優化服務并重,引導激勵與約束懲戒并舉,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度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同比下降2%,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提高到71.3%,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6%,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2%、2%、3%、3%,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6%左右。
為確保完成年度目標,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打造高質量發展“雄安樣板”,推進海南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全國“三線一單”編制和落地。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積極推進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加強綠色供應鏈建設,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深入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標志性戰役。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重中之重,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指標、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防控。扎實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穩妥推進散煤治理,繼續實施清潔取暖。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積極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統籌“油、路、車”,加強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深入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保好水、治差水。全面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或方案。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啟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推進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著力加強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做好農用地詳查成果集成。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繼續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
(三)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快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進程。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開展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辦法。繼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深入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做好《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籌備工作。
(四)保障核與輻射安全。深入貫徹核安全法,加快核與輻射安全配套法規標準制修訂,優化核安全體制機制,全面落實國家核安全政策。進一步規范和嚴格核電廠、研究堆與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監管。加強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推進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強化鈾礦冶、伴生礦和電磁輻射安全監管。加快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五)推進生態環境督察執法。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和后續整改落實,認真研究辦理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執法檢查報告及其審議意見,繼續推動制定長江保護法,及時提請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草案。加快排污許可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等領域行政法規制修訂。完善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系,啟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組建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統籌安排強化監督,既督促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又主動加強對企業治污的指導幫扶。
(六)完善支撐保障體系。加大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力度,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綠色金融、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強化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快推動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依法制定和落實限期達標規劃。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配套制度、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研究、評估和制修訂。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廣泛動員和鼓勵公眾參與。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立法、實施監督和執法檢查,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了重要貢獻。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支持下,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