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應急管理廳日前聯合印發《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2019—2020)》。根據辦法,2019—2020年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省級獎補資金,用于補助退出產能指標參與省統一組織市場公開交易且價格較低的關閉(退出產能)煤礦,省級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彌補職工安置、資產投資損失資金不足,退出產能企業產能指標自行交易的不在獎補范圍。申請國家獎補資金關閉退出煤礦不納入省獎補范圍。
省級獎補資金補助標準結合市場化產能指標交易價格確定。補助標準按以下兩種情形合并計算。
按退出產能指標計算獎補資金。產能指標市場交易價格每萬噸100萬元(含)以下,每萬噸公開交易指標補助30萬元;產能指標市場交易價格每萬噸150萬元(含)以上,不予補助;產能指標市場交易價格在每萬噸100萬元—150萬元之間,采用插值法計算獎補資金;當年度內不能成功實現市場化交易轉讓的退出產能指標,比照交易價格100萬元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按退出煤礦產能公開交易指標對應規模計算梯次獎勵。年生產能力6萬噸(含)以下煤礦獎勵200萬元;6萬噸(不含)—9萬噸(含)獎勵250萬元;9萬噸(不含)以上獎勵350萬元。
以上兩種情形每萬噸產能指標,省補助資金結合市場交易價格最多補貼到150萬元。
根據辦法,省發改委會同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按照省政府與各市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和《河北省重點行業去產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制定年度煤礦退出計劃,每年度進行一次(或多次)退出公示;年度計劃外增加退出煤礦,其退出產能按此辦法獎補標準執行,煤礦退出計劃由相關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