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中北京等4個城市完成PM2.5濃度改善目標;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31個城市完成PM2.5濃度改善目標;汾渭平原11個城市中呂梁等3個城市完成PM2.5濃度改善目標。
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近日,生態環境部向重點區域相關省和城市人民政府發送了《關于重點區域2018-2019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的函》(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指出,2018年10月-2019年3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82微克/立方米(μg/m3),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為624天,同比增加36.8%;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55μg/m3,同比下降8.3%,重污染天數為155天,同比減少46.2%;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為81μg/m3,同比持平,重污染天數為250天,同比增加42.9%。
從各重點區域看,“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5個城市依次是北京、天津、濟寧、長治和廊坊,分別為52μg/m3、66μg/m3、67μg/m3、67μg/m3和67μg/m3;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依次是安陽、濮陽和石家莊,分別為108μg/m3、100μg/m3和100μg/m3。重污染天數最少的3個城市依次是濟寧、北京和長治,分別為6天、9天、9天;天數最多的城市依次是安陽、石家莊和濮陽,分別為41天、38天和36天。
從改善幅度上看,“2+26”城市中邯鄲、滄州、濟寧和北京等4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6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其中邯鄲、滄州和濟寧降幅最大,同比分別下降5.9%、3.9%和2.9%;長治和唐山2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20個城市同比不降反升,升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濮陽、開封和廊坊,同比分別上升20.5%、18.1%和15.5%。濟寧、衡水、北京和滄州等4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減少目標,同比分別減少6天、2天、2天和1天;24個城市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3個城市為濮陽、聊城和鄭州,同比分別增加18天、14天和12天。
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3個城市依次是舟山、溫州和黃山,分別為25μg/m3、30μg/m3和30μg/m3;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是阜陽、淮北和徐州,分別為82μg/m3、81μg/m3和81μg/m3。衢州等13個城市未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重污染天數最多的3個城市依次是淮北、亳州和徐州,分別為19天、19天和15天。
從改善幅度看,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31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32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衢州、金華和溫州,同比分別下降24.5%、23.4%和23.1%;蘇州、揚州、滁州和淮北等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南通、六安、連云港、阜陽和鹽城等5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升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南通、六安和連云港,同比分別上升18.2%、10.3%和5.5%。除亳州等5個城市外,36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下降目標;28個城市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降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蕪湖、宿遷和宿州,同比分別減少13天、11天和9天;衢州等9個城市重污染天數同比持平;六安、連云港、淮北和銅陵等4個城市重污染天數不降反增,同比分別增加2天、2天、2天和1天。
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3個城市依次是呂梁、銅川和晉中,分別為58μg/m3、67μg/m3和69μg/m3;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依次是咸陽、臨汾和洛陽,分別為103μg/m3、92μg/m3和88μg/m3。重污染天數最少的3個城市依次是呂梁、銅川和晉中,分別為2天、7天和8天;天數最多的城市依次是咸陽、洛陽和臨汾,分別為45天、35天和32天。
從改善幅度上看,汾渭平原11個城市中呂梁、西安和運城等3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5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降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呂梁、西安和運城,同比分別下降14.7%、7.5%和5.6%;銅川和臨汾2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洛陽、三門峽、晉中和寶雞等4個城市同比不降反升,同比分別上升17.3%、8.1%、4.5%和2.7%。11個城市均未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下降目標,其中增幅最大的4個城市為洛陽、咸陽、渭南和西安,同比分別增加18天、16天、8天、8天。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