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與哈爾濱市金融服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在環境高風險領域鼓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效防范環境風險,降低環境污染損害,促進環境質量改善。
《意見》提出
鼓勵重金屬污染行業、危險廢物污染行業、石油加工業、管道(石油、天然氣)運輸業以及曾經發生《哈爾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環境高風險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責任限額規定及時、足額投保。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投保企業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時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公司對投保企業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因其污染環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是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企業自身環境風險的重要手段。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