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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關停不達標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

——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2019-05-23 08:54:14 北極星電力網

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日前正式印發《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等企業10臺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詳情如下:

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大氣治理領辦發〔2019〕1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文公開發布)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和生態環境部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

(一)空氣質量年際變化。2018年,全省空氣質量總體趨于穩定,全年綜合質量指數為4.29,同比下降2.1%,優良天數比率為82.8%,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0.8個百分點。14個市州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較2015年下降18.9%;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較2015年下降19.0%,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12個百分點;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較2015年下降41.9%;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較2015年下降12.9%;一氧化碳(CO)平均濃度為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較2015年下降33.6%;臭氧(O3)平均濃度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較2015年上升6.9%。6項因子中,SO2、NO2、CO、O3等4項氣態因子較上年均不同幅度下降,PM10和PM2.5等2項固態因子由于受沙塵天氣大幅增多影響,略有上升。

(二)地級及以上城市達標情況。2018年,全省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城市有張掖、慶陽、隴南、甘南4個市州。其中,PM10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有張掖、慶陽、隴南、甘南4個市州;PM2.5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有嘉峪關、金昌、白銀、張掖、酒泉、慶陽、隴南、甘南8個市州;全省14個市州SO2均達到了國家標準;蘭州市NO2未達到國家標準,其余13個市州均達標;全省14個市州CO均達標;蘭州市O3未達到國家標準,其余13個市州均達標。

(三)存在問題。一是空氣質量改善效果不穩固。全省空氣質量總體趨于穩定,PM2.5和優良天數比率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但部分市州個別指標超出年度目標。天水市、慶陽市、定西市PM10年均濃度分別超過年度目標值7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天水市、定西市、臨夏州PM2.5年均濃度分別超過年度目標值2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蘭州市優良天數比率與年度目標值相差3.1個百分點。二是工業企業排放量仍居高位。蘭州石化、慶陽石化、玉門石化三大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仍較大,白銀公司、金川公司、酒鋼公司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亟待加強,且白銀公司和金川公司排放SO2濃度時有超標現象發生,全省磚瓦企業還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是制約部分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三是散煤污染依然嚴重。據統計,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生活散煤年使用量約650萬噸,占全省煤炭消費總量的9.7%,直接排放煙塵(PM10、PM2.5)約10.8萬噸,SO2約3.2萬噸,CO約74.5萬噸、VOCs約2萬噸。這些污染物未經任何環保設施處理,直接向大氣環境排放,對城市空氣造成嚴重污染。全省14個市州雖已建設煤炭集中配送一級市場96個、二級配送網點1758個,但86個縣區中大部分縣區仍未全面建成配送體系,散煤煤質管控還不到位。四是涉氣“散亂污”企業大量存在。據初步統計,全省目前尚有580余家涉氣“散亂污”企業,這些企業中有的產業布局不合理,有的合規手續不齊全,有的未按要求安裝環保設施,目前均未全面開展綜合整治。五是道路揚塵污染還沒有徹底解決。全省14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為69%,但縣區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僅為34%,距離國家要求到2020年達到60%的水平還有很大差距。六是科學治污的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各市州還未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沒有系統開展源解析工作,沒有把微測網運行和網格化管理有機結合起來,科學治污的水平還不高。

二、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工作目標

2019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PM10、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分別下降20%、21.4%,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5.5%以上。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繼續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明確2019年度需要搬遷的企業,按計劃實施關閉搬遷,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準入。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減量置換政策,嚴禁新增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制定2019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督促各市州按照淘汰計劃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配合)

(二)調整能源結構

4.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繼續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2019年全省完成改造任務30萬戶。(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大煤質管控力度。2019年9月底前,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民用煤配送全覆蓋。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城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率達到60%以上。所有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推進工業園區實現“一區一熱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配合)

7.加強煤炭總量控制。制定2019年度全省煤炭消費目標及各市州煤炭消費指標。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煤炭減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8.全面加強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制定印發《甘肅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不按規定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以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強化老舊柴油車、燃汽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推進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配合)

9.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報廢。各地要制定老舊柴油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蘭州市全面開展淘汰工作。其他各市州啟動淘汰工作。(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配合)

10.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各地要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重點管控區域蘭州、白銀、天水、平涼、慶陽、定西、臨夏等市州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州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在大氣污染“冬防”期間,各地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管控區域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其他市州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達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車用油品質量升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深入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回頭看”,新建設施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裝置,所有加油站氣液比、密閉性、液阻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大力開展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假劣尿素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清除、徹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移動源環境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體系,推動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運輸通道建設遙測點位、工程機械安裝排放監控系統,構建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動源環境監管平臺。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各市州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主要通行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重點管控區域蘭州、白銀、天水、平涼、慶陽、定西、臨夏等市州2019年底前建成,其他市州2020年建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四)推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3.實施生態綠色增容工程。繼續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降低沙塵、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蘭州市要加大造林綠化力度,2019年新增植樹造林7.5萬畝。河西五市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要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建設城市綠色廊道,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牽頭,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14.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大力推廣綠色勘查和綠色開采,全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15.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2019年底前,各類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合格率達到97%以上。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9年底前,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平均達到70%以上,其他縣市區建成區平均達到50%以上。(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配合)

(五)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

16.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等企業10臺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深入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川公司、白銀公司和酒鋼集團本部各冶煉生產系統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面達標治理工作;積極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8.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按照國家實施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技術方案,明確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治理要求,積極開展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蘭州石化、慶陽石化、玉門石化三大石化公司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19.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決予以取締;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磚瓦企業安裝用電在線監控設備,實現對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的實時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六)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

20.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嚴厲查處各類焚燒行為。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19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城區餐飲業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新建餐飲項目要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做好油煙治理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嚴禁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開展露天燒烤規范和整治。依法取締城市建成區(含縣城)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節假日及婚喪嫁娶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切實提高區域預測預報能力。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市州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逐步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5.完成大氣污染重點排放源清單。按照國家要求,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底前,各市州編制完成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重點排放源清單,為應對重污染天氣、實現應急減排提供決策依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6.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

27.完善環境監測網絡。按照國家要求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連。(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8.啟動全省大氣污染成因及治理攻關項目。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分析大氣污染成因特別是臭氧形成機理、污染傳輸通道,研究提出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奠定科學治污的基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9.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街道(鄉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徹底解決網格化形同虛設現象,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的必須管環保、管行業的必須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地要制定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靠實部門責任,明確時間節點,確保完成年度目標。

(二)強化督查檢查。省大氣辦通過督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督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限期整改。各市州和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自查力度,提前整改存在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三)加大考核問責。嚴格落實預警通報和考核問責機制,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的市州,由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約談市州大氣辦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并依據《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環境信息公開。每月在中國·甘肅網站、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上發布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月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五)構建全民行動格局。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理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甘肅省,燃煤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