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理順居民用氣價格的相關政策要求,結合中石油門站價格調整情況,依據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辦法,擬定靖江市居民用氣順價方案,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居民用氣順價調整的相關政策依據
1.《江蘇省定價目錄》規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
2.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明確:居民用氣自2018年6月10日起,由最高門站價格(1.75元/立方米)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2.04元/立方米),價格水平按非居民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依據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上調0.29元/立方米。
3.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562號)明確:因國家稅率降低(由10%降為9%),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蘇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2.02元/立方米。
依據該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氣自2019年4月1日起再降0.02元/立方米。
4.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平穩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323號)明確:各地要按規定履行好定調價程序,依據依規有序推進。已經建立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地區,可按聯動辦法順價調整終端銷售價格。2019年決定疏導居民用氣價格的地區,原則上在6月底前完成。
5.靖江市物價局《關于明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靖價[2015]42號)規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聯動,當國家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累計幅度達到5%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與天然氣門站價格同步、同向聯動調整。
二、居民用天然氣順價方案
根據已經聽證并實施的《關于明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靖價[2015]42號)之規定,2018年6月10日以來門站結算價格的上漲(0.27元/立方米)幅度高達15.43%,已遠超聯動辦法規定的“5%”,完全滿足聯動辦法實施的條件。
本次價格調整僅僅依據聯動辦法規定,只考慮上游居民用氣門站結算價格提高的絕對水平,不考慮配氣成本、供銷差率(損耗)等因素,與上游同向順應提高價格。同時考慮與泰州市區及周邊縣市調價幅度的平衡,擬定本次調價幅度為0.26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氣基本銷售價格由2.20元/立方米調整為2.46元/立方米。
基本價格調整后,居民階梯價格按照規定1:1.2:1.5之比例相應調整:
第一檔,年用氣量300(含)立方米及以下的,銷售價格為2.46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含)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為2.95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銷售價格為3.69元/立方米。
對學校、養老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政策,氣價水平仍按階梯價格的第一、第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即銷售價格調整為2.70元/立方米,單位上調0.28元/立方米。
三、調后周邊價格情況
據了解,本次調價,泰州大市內各縣(市)均采用順價原則,調價幅度為0.26元/立方米。調后價格對比情況如下表:
調后居民階梯氣價與周邊對比表
四、優惠措施
擴大對困難群眾的優惠幅度。對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戶免費用氣量由現行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年免費用氣量由60立方米增加至84立方米。實際年用量不足84立方米的,按實際用氣量減免。
五、調價影響分析
本次調價是靖江市實施西氣東輸供氣以來第一次價格變動,調前價格2.20元/立方米,為全省最低居民用氣價格。本次調升0.26元/立方米后,基本價格為2.46元/立方米,仍為全省最低價格水平。
本次調價,擴大了對困難群眾的優惠幅度。對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戶免費用氣量增加2立方米至7立方米,全年計84立方米。
從調價幅度和調后價格水平來看,應屬居民可承受范圍,調價整體影響相對較小。
六、執行時間
調價方案擬于2019年6月 30日起執行。
社會各界對上述價格方案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6月11日前反饋給我委價格科。聯系電話:89180723,電子郵箱:46348581@qq.com。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