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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布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

2019-06-26 14:41:24 互聯網

6月26日,兩部委聯合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開展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落地,全國共84個項目試點進入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其中,河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8項入圍,數額最多,山西省、河北省次之,各有7項入圍。

《通知》明確,建立試點項目評價跟蹤制度。2019年7月起,各地試點牽頭單位每月上報一次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原則上為每月5日前,遇公休日順延),包括試點項目業主確定、股權結構、配電區域劃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辦理等情況,以及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兩部委將適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價工作,選取部分項目作為直接聯系項目,建立項目跟蹤機制,精準把控項目進度,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進項目落地運營。

詳情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開展

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9〕10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物價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的重點任務,加快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將增量配電試點向縣域延伸,在各地推薦報送和第三方機構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確定甘肅酒泉核技術產業園等84個項目,作為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詳見附件)。現就規范開展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務實開展試點項目實施工作。請各地試點牽頭單位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關于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發改經體〔2019〕27號)等文件要求,務實開展試點項目實施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加快推進試點落地。請各地試點牽頭單位成立協調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的分工協作,加強與電網企業、潛在業主單位、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做好工作銜接,避免互為前置,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試點落地。電網企業要積極支持試點項目落地,加強合作,加快辦理電網投資建設、資產評估、股東意見、并網接入、供電服務等手續,切實支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三、加強過程管控,建立試點項目評價跟蹤制度。2019年7月起,請各地試點牽頭單位通過發展改革系統縱向網郵箱,每個月上報一次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原則上為每月5日前,遇公休日順延),包括試點項目業主確定、股權結構、配電區域劃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辦理等情況,以及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適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價工作,評價試點項目的改革成效和電網企業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豐富和完善工作措施。根據評價結果,選取部分項目作為直接聯系項目,建立項目跟蹤機制,精準把控項目進度,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進項目落地運營。

四、加強政策宣貫培訓,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請各地試點牽頭單位組織召開增量配電業務政策宣貫會,舉辦培訓班,宣傳貫徹相關政策文件,減少誤解、片面理解或主觀混淆政策等情況;組織專家講授配電網相關專業知識,交流試點項目推進經驗,提高參與者專業知識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適時梳理典型試點項目,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推廣先進地區的典型成功經驗。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試點項目供電安全。試點項目應當符合電網建設、運行、維護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履行安全可靠供電、保底供電等義務,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安全。項目業主應當符合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政策要求。電網企業要保障試點項目安全可靠供電,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提供公平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增量配電業務符合配電網規劃、電網公平開放、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9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兩部委,增量配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