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日本第二大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商——東京燃氣公司與荷蘭皇家殼牌公司簽訂了一份與煤炭價格掛鉤的LNG長約合同。長期以來,LNG價格與原油價格掛鉤,與煤價掛鉤的定價模式在世界上屬于首例。這份合同的特點是,不限制氣源地,可從皇家殼牌所屬的世界任何一處液化基地調貨,年均供貨50萬噸,合同期為10年(2020年4月至2030年3月)。表面上看,這是東京燃氣試圖通過脫鉤油價來穩(wěn)定氣價和保障供給的個案,實際上卻是日本LNG國際市場戰(zhàn)略發(fā)生重大轉變的戰(zhàn)略舉措。
今年是日本進口LNG 50周年。50年來,日本已成為全球最大的LNG進口國,約占全球LNG貿易量的1/3,但長期受困于一個以固定長約合同為主的封閉僵化的交易市場,一直缺失市場話語權和議價權。在當前國際市場供給相對寬松緩和的新形勢下,日本試圖通過重構交易規(guī)則、重塑定價機制、重厘市場定位等政策舉措,擺脫與LNG進口大國不相稱的地位,力爭到2025年左右,將日本打造成世界最大的LNG交易中心和定價中心。
在全球LNG供應充足、需求旺盛的形勢下,日本試圖通過重構交易規(guī)則、重塑定價機制、重厘市場定位等政策舉措,來擺脫與LNG進口大國不相稱的地位,獲得更多的市場話語權和議價權。”
2014年國際石油價格暴跌以來,LNG現(xiàn)貨市場價格隨之下跌,LNG價格相對處于低位。近年來,全球LNG市場供需兩旺,供給大于需求,買方市場的特征越來越明顯。在此背景下,2016年5月,日本發(fā)布了“LNG市場戰(zhàn)略”,宣告日本LNG能源政策將從過去重視“長期穩(wěn)定”“確保進口”的保供原則,轉變?yōu)閺娬{“靈活性”“透明性”的市場化原則。2017年6月,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發(fā)表了日本企業(yè)LNG市場交易實態(tài)調查報告,認定簽訂帶有“目的地限制”“照付不議”等格式條款的LNG合同,違反了日本反壟斷法。這份報告,對日本企業(yè)進口LNG及利益相關方簽約行為,具有一定的強制約束力。
廢除目的地限制條款。LNG合同一般有目的地限制條款,規(guī)定LNG必須被運送至長期供應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目的地,禁止轉運給他國。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裁定,日本進口LNG供應合同目的地限制條款,違背了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違反了反壟斷法。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認為,對于DES(到岸價)合同而言,賣方因買方的目的地變更,確實會增加風險和成本,變更目的地要求買方進行經(jīng)濟補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對于FOB(離岸價)合同而言,賣方設定目的地條款不具有任何合理性。
修改“照付不議”條款。所謂“照付不議”,指的是買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產品價格和數(shù)量,穩(wěn)定地向賣方購買產品,除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能隨意變更或者終止合同。此條款的實質,就是賣方將買家捆綁在一起,分擔其投資風險。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認為,以此條款來降低大規(guī)模項目的投資風險,雖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項目方在償還銀行貸款、收回初期投資之后,仍繼續(xù)單方要求執(zhí)行照付不議條款,是濫用資源優(yōu)越地位的做法,與反壟斷法相抵觸。
取消“利潤分成”條款。“利潤分成”是專門針對買方轉售行為所設定的條款,指的是在可變更目的地的長約合同中,規(guī)定買方轉售所取得的利益必須分配給賣方的義務,一般按利潤的50%分配,而且轉售行為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認為,此條款或貽誤商機或泄露商業(yè)機密,實質上限制了日本買方轉售,妨礙了LNG交易的公平自由競爭。對于DES合同,由于抵目的地之前LNG的所有權和風險尚未讓渡給買方,利潤分成尚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對于FOB合同,LNG的所有權和風險已在交貨港全面轉移給買方,利潤分成不具有任何合理性。
針對上述固定格式條款,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要求日本企業(yè),不僅對于新簽合同或續(xù)簽合同,而且對于既有合同,都必須予以糾正或廢除有關限制自由競爭、與反壟斷法相抵觸的條款。與此同時,日本政府積極利用G7、G20、“東盟10+1”等國際多邊合作框架以及雙邊外交,進行游說,聯(lián)合歐盟、韓國、印度和中國等消費大國,呼吁撤銷或減緩目的地限制等條款。
2018年10月,日本與歐盟發(fā)布了天然氣市場的聯(lián)合研究報告,提出將共同建立一個具有流動性、靈活性、透明性的全球LNG市場,還為此制定了LNG合同示范性標準文本,提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買方擁有變更目的地的權利。在這份報告中,雙方提出,目的地條款存續(xù)的合理性僅限于以下三種情形:1.運輸船與碼頭不可接駁;2.買方不愿支付追加費用;3.船期不符。除此之外,賣方不得無故拒絕買方要求變更目的地的訴求。
目前,日本進口LNG合同中,長約合同占8成,中短約合同占1成,現(xiàn)貨合同占1成。作為全球最大的LNG買家,日本JERA公司率先表示,不再簽訂帶有目的地限制的合同,并且在2030年前后,將現(xiàn)有長約合同縮減一半以上。
東京燃氣也表示,若賣家不同意修改條款,將不再續(xù)約。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最近馬來西亞、阿聯(lián)酋等LNG出口大國,已相繼修改條款后與日方續(xù)了新約,成效初顯。
亞洲是全球LNG最大市場,2018年占全球LNG需求的76%,但并未形成像美國的HH、英國的NBP、荷蘭的TTF那樣國際公認的天然氣交易中心和標桿價格指數(shù)。長期以來,亞洲LNG價格與原油價格指數(shù)掛鉤,一直高于北美和歐洲市場。LNG定價機制不透明、與油價掛鉤、天然氣市場化程度不高,是推高LNG“亞洲溢價”的元兇。為此,日本積極推動LNG市場定價機制的透明性和多元化,力求擺脫對全球LNG貿易發(fā)展造成的束縛。
大量進口來自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天然氣。2018年,日本LNG進口總量為8285萬噸,減少了從東南亞、中東等傳統(tǒng)出口大國的進口,轉而大幅增加從澳大利亞和美國的進口。2018年全年,日本從澳進口2870萬噸LNG,占其進口總量的34.6%,澳大利亞成為日本最大的LNG進口國。美國頁巖革命給整個LNG行業(yè)帶來的,不僅僅是供給數(shù)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商業(yè)模式的改變。美國出口的LNG,不受目的地限制,價格也不與油價掛鉤,轉售靈活,氣價有較強的競爭性。2016年以來,美國出口LNG,2017年首船抵達日本,當年日本從美國進口了95萬噸LNG。2018年,日本從美國進口的LNG為249萬噸,盡管僅占總進口量的3%,但未來增長潛力巨大。增加從美國進口LNG,不僅有利于日本減輕日美貿易摩擦的壓力,還意味著引入了美國天然氣市場HH的定價方式,對于改變長期不公正的LNG市場定價機制具有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
鼓勵創(chuàng)建基于日本交易市場的各類交易價格指數(shù)。日本的JLC價格指數(shù)一定程度上被亞洲各國所采用,但JLC價格指數(shù)與石油價格掛鉤,是以日本全國平均原油進口價格JCC指標為基礎加權計算得出的,而且JLC以包括長約合同在內的日本LNG到岸價均值為指標,并非現(xiàn)貨價格指數(shù)。近年來,國際市場短約和現(xiàn)貨交易明顯增加,2018年全球LNG現(xiàn)貨交易量擴大至7870萬噸,占總交易量的25%。從國際市場看,即使是長約合同,也出現(xiàn)了采用美國天然氣價格指標或者混合指標的合同,LNG合同形式日趨多樣化。基于日韓LNG進口均價為指標的Platts JKM 定價,目前已經(jīng)越來越多地用于亞洲的LNG價格基準,2017年在中日韓三國進口量中的占有率達59.5%,在日韓兩國進口量中的占有率達44.0%。日本政府積極鼓勵,創(chuàng)建反映日本LNG市場實際供求的交易價格指數(shù)體系,包括與煤炭價格掛鉤的定價方式等,并提供資金支持。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日本企業(yè)積極采取多種定價機制,來減少對JCC定價機制的依賴,但目前日本與石油價格掛鉤的定價方式仍占據(jù)LNG合同主流。2017年,日本4年以下的短約和現(xiàn)貨交易量為1200萬噸,僅占全年總進口量的15%。到2025年,日本與石油價格掛鉤的定價方式仍占7成以上。因此,LNG價格受制于原油價格的定價機制至少在2025年之前還難以改變。
建立和完善價格風險防范機制。過去,日本電力和燃氣公司利用只賺不賠的“總成本法”以及“燃料價格調整制度”,向消費者轉嫁燃料價格變動風險。2022年燃氣公司實行管網(wǎng)分開,總成本法機制退出歷史舞臺之后,電力和燃氣公司過去慣用的風險控制機制將失靈,燃料價格變動風險將由公司自行承擔。面對新的形勢,日本企業(yè)非常迫切需要通過管理采購量、采購價格和價格對沖等方式,創(chuàng)建流動性更高的LNG市場。全球石油、煤炭市場的對沖機制發(fā)達成熟,LNG市場則缺乏規(guī)則,且流動性差,沒有任何對沖的手段或工具。早在2014年9月,日本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就設立了場外交易市場JOE(Japan OTC Exchange),在全球率先開啟了LNG期貨交易市場,創(chuàng)建了與原油價格脫鉤,純粹反映日本LNG市場實際供求關系的DES Japan價格指數(shù)。通過幾年的努力,DES Japan價格指數(shù)已被市場廣泛接納,2017年市場份額已達到31.3%。隨著LNG現(xiàn)貨交易的擴大,JOE市場又基于DES Japan和Platts JKM的定價基準,于2017年4月開啟了 LNG掉期交易,對于防范價格波動風險提供了一種有效的對沖和風險管理工具。
福島事故發(fā)生之后,受原油價格居高不下的影響,日本不得不進口與油價掛鉤的高價LNG,用氣電彌補核電停運所造成的電力缺口,2011年國際貿易收支由上年的6.6萬億日元盈余迅速轉為2.6萬億日元赤字,其后赤字規(guī)模不斷擴大,深受油價掛鉤機制之苦。因此,前述出現(xiàn)的與煤價掛鉤的LNG合同絕非偶然,日本希望借多樣化和分散化的價格機制,來防范市場價格風險。
與煤價掛鉤的LNG定價方式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煤價格指數(shù)與北美、英國等與油價脫鉤的天然氣定價有類似之處,均根據(jù)本地市場供求關系定價。天然氣市場價格比煤高,但比原油低;氣價高,燃煤發(fā)電就會增加,氣價低,燃氣發(fā)電就會增加。天然氣雖比煤清潔,但煤比天然氣市場流動性好,在亞洲區(qū)域市場,特別是發(fā)電領域更是很多國家不可或缺的主力能源。
正是在美國頁巖革命推動全球天然氣市場格局變動的背景下,日本試圖利用這一戰(zhàn)略機遇,對LNG國際市場戰(zhàn)略進行再定位,推動LNG進口定價多元化和分散化,努力縮小亞洲溢價空間,形成以日本區(qū)域樞紐中心為基準的定價機制,構建與北美、歐洲相抗衡的亞洲天然氣消費市場。
2018年10月,日本在其主導的第七屆“LNG產消大會”上,宣稱將掀起一場“液化天然氣革命”,開啟日本市場戰(zhàn)略3.0版。日本市場戰(zhàn)略1.0版,指的是通過國際貿易保障天然氣供給,2.0版是通過參與上游投資保障氣源和氣價。面對中國等新興國家天然氣市場需求急增,日本LNG進口量在全球占比將有所下降,為繼續(xù)保持和維持自身的市場地位和全球影響力,日本將積極向第三國輸出LNG及其相關技術裝備和基礎設施,開展LNG產業(yè)鏈從上游到下游的市場開發(fā)。日本市場戰(zhàn)略3.0版,就是以開拓第三方市場為重心,繼續(xù)確保日本LNG市場的供給和價格穩(wěn)定。
向第三方開放基礎設施。由于接收站的第三方準入是LNG現(xiàn)貨貿易的前提,開放接收和貯存的LNG基礎設施,還是提高交易流動性和實現(xiàn)交易樞紐的關鍵。因此,各國紛紛制定新的規(guī)則,充分利用現(xiàn)有或新建的接收儲罐容量進行市場交易,向第三方開放基礎設施,以提高LNG市場的活躍度。目前,日本擁有36座LNG接收站,193個儲罐,容量為1922.8200千升。日本希望,利用其現(xiàn)有的基礎設施,成為美國和俄羅斯進軍亞洲LNG市場的中繼基地,甚至動起腦子利用中美貿易摩擦做中美LNG的中間生意。向第三方開放基礎設施,作為交貨場所進行現(xiàn)貨或期貨交易等多種多樣的交易,甚至可直接利用儲罐進行交易。與此同時,利用枯竭的尾礦開發(fā)地下貯存設施,與國內天然氣管網(wǎng)相接,可以大大提高日本整體LNG的市場供需調節(jié)能力,促進交易規(guī)模的擴大。此外,國際海事組織決定從2020年開始加強對海洋航行船舶的排放管制,受此影響LNG燃料動力船舶預計會大幅增加,日本利用接收站集中于大港口和海運貿易通道的關鍵節(jié)點優(yōu)勢,已提前布局建設燃料補給船基地,借機擴大海運領域的LNG消費。從LNG交易體量來看,擁有大規(guī)模接收基地的需求地區(qū)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公認的價格指標體系。因此,日本鼓勵各類主體參與市場,鼓勵交易主體之間相互融通,鼓勵創(chuàng)新發(fā)展商業(yè)模式,并立法禁止無故拒絕第三方利用LNG基地設施的行為,力爭成為國際LNG加注和服務基地。
支持國內LNG企業(yè)走出去擴大產能。近年來,“浮式儲存及再氣化裝置”(FSRU)在小型和季節(jié)性市場受到熱棒,相比傳統(tǒng)的同等規(guī)模的陸基儲存再氣化設施,投資少,工期短,見效快,使用靈活方便,利用舊船改造則成本更低。對于造船業(yè)發(fā)達的日本來說,F(xiàn)SRU是一個新興市場。2018年,三菱商事和三井物產分別取得了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的FSRU項目,日企參與印尼與斯里蘭卡的FSRU項目也正在商洽中。目前,越來越多的LNG市場參與者進入了液化、船運、再氣化和分銷等各產業(yè)鏈細分環(huán)節(jié),包括罐式集裝箱運輸?shù)萀NG小型儲運設施。日本“代加工”液化模式無需全產業(yè)鏈投入,無目的地條款,其簡單的離岸價格模型和成本加成的商業(yè)模式,將進一步推動LNG定價市場化。日本石油天然氣與金屬礦產資源機構(JOGMEC)、國際協(xié)力銀行(JBIC)和日本貿易保險(NEXI),是為日本資源型企業(yè)走出去提供投資、融資、保險的三駕馬車。過去,日本對LNG項目融資的前提條件是:日本企業(yè)擁有該項目資產權益,并確保日本回購所產天然氣,是基于長約合同為主模式的策略。面對新形勢,日本將不再拘泥于本國企業(yè)是否在天然氣上游投資擁有資產權益,只要參與第三國LNG項目,包括液化項目或接收站項目,政府均可提供資金支持。日本政府希望,能借此政策創(chuàng)造出年5000萬噸規(guī)模的市場需求。為此,作為前期鋪墊,日本政府宣布為亞洲國家提供100億美元資金,支持各國建設LNG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并在5年內培訓500個專業(yè)人才。
轉售第三方市場。2018年,中國天然氣進口總量雖然超過日本,但日本LNG進口量仍居全球第一。隨著可再生能源大規(guī)模發(fā)展和核電重啟以及節(jié)電的成效,2030年日本LNG國內需求量預計將減少到6200萬~6900萬噸,電力和天然氣市場的自由化帶來LNG市場價格競爭更趨激烈,日本發(fā)電市場LNG需求將更具不確定性。另一方面,2020年美國LNG出口能力將擴大到7115萬噸,日本單與美國就簽訂了占其產量24%的進口合同,達到1700多萬噸。預計到2020年,日本的LNG長約合同采購量將超過實際需求,出現(xiàn)1900萬噸左右的供給過剩。因此,日本考慮將從美國購進的LNG,直接橫跨大西洋轉售給歐洲國家,JERA公司與法國電力公司合資組建LNG事業(yè)部,擬利用法電的15個LNG接收站從事歐洲轉售業(yè)務。東京燃氣也與英國最大的天然氣和電力公司森特理克及德國的萊茵集團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共同開展LNG轉售歐洲的調期交易。此外,日本還擬將過剩的LNG轉售給東南亞、韓國以及中國等其他國家。2016年9月,日本首次將LNG成功轉賣給韓國。2017年中國遭遇“氣荒”之時曾得到日本供貨,今年1月,日本靜岡燃氣又與中國大連一家企業(yè)簽訂了1600噸/年的LNG供給合同。或許有一天日本真的會成為中國LNG進口的重要來源國。
長約合同、目的地限制、與原油價格掛鉤,是亞洲區(qū)域LNG貿易的三大特征。以全球最大的買家身份為依托,日本正在積極努力,試圖改變束縛全球LNG貿易發(fā)展的這三大商業(yè)慣例,構建更加靈活的交易方式和更加透明的價格機制,從對賣方有利的合同條款變更為對買方有利的合同條款,打好長約、中短約以及現(xiàn)貨買賣的組合拳,提高LNG的全球市場競爭力,為完成自身在全球LNG貿易中角色的轉變,即從最大進口商轉型為最大轉口貿易商,創(chuàng)造條件。與此同時,日本正在加快亞洲LNG定價中心建設,與新加坡和上海的天然氣交易所展開競爭。當前,全球LNG貿易合同漸漸向“更短”“更小”“更靈活”、“更多元”的方向發(fā)展,對LNG國際市場戰(zhàn)略的再定位,將開啟日本與第三國LNG貿易的新時代。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