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能源網了解到,近日,宿州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關于疏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通知中對宿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做出以下調整,第一階梯價格:2.96元/立方米;年用氣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第二階梯價格:3.49元/立方米;年用氣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第三階梯價格:4.29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3.22元/立方米。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全文如下:
宿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疏導我市居民用
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委,各燃氣經營公司:
為疏導氣價矛盾,保障我市居民用天然氣正常供應,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安徽省物價局關于下調省內部分天然氣短輸價格的通知》(皖價服〔2018〕60號)精神和安徽省發改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19〕152號)規定,按照我市已建立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綜合考慮上游門站價格上調、短輸費下調、增值稅率下調及輸差率等多種因素進行成本測算,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批準,現就調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理順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各階梯價格等額上調0.30元/立方米,調整后:
第一階梯價格:2.96元/立方米;年用氣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階梯價格:3.49元/立方米;年用氣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階梯價格:4.29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優惠政策
對經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戶、三無人員等困難群體用戶實行優惠政策,每月每戶免費氣量3立方米。
三、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天然氣價格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3.22元/立方米。如調整后的氣價高于非居民氣價的,可自主選擇執行氣價類別,并與當地燃氣經營企業以供氣合同約定。
四、執行范圍
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執行統一銷售價格。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法定程序,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報當地政府同意后執行。
五、明確責任
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和服務,保障穩定供應,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市場秩序。各縣(區)發改委要密切關注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加強監督。
六、執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 7月1日起執行,以往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