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工信部就《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范圍。將《積分辦法》中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積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四、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