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領域沒有法外之地,央企也不能藏“污”納垢,只要有“污點”,就要接受環保督察組的檢查,為自己的“污行”買單。
按照中央部署,從2019年開始,利用3年時間開展新一輪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回頭看”。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確定了督察對象,除了上海、重慶等6省份外,中國五礦、中國化工兩家央企赫然在列,入駐央企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尚屬首次。
2019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簡稱《規定》),明確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作為督察對象。在《規定》落地后的第二輪首批督察對象中,確定了中國五礦、中國化工兩家央企作為“有關中央企業”的代表接受環保督察,充分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環保工作的高度重視,充分展現了推動綠色發展的堅強意志和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堅定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一輪環保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特別是在廣東練江治污年年落空、甘肅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嚴重破壞等典型生態環境問題上,中央有關部門鐵腕治污,壓實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有效推動地方政府解決了一批環保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了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在第一輪環保督察過程中,督察組發現個別央企的下屬企業也存在環保問題。這說明,在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在環保領域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僅僅是中小企業,一些國企甚至是央企也不例外。對于央企暴露出的環保問題,目前的一些監管措施并不十分見效。比如,此次被列為督察對象的中國五礦,其下屬企業湖南省有色金屬采選、冶煉企業,自2013年以來累計有數十起環境違法行為,卻沒有被依法查處。
更有甚者,部分企業對抗環保檢查。比如,中國化工下屬的山東昌邑石化涉嫌違法生產銷售國Ⅳ普通柴油。該企業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臨時編造相關記錄,對抗環保督查部門的檢查。本來同樣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囿于央企是當地納稅大戶等因素,對于央企的環保違法行為不愿管、不敢管,助長了央企的囂張氣焰,令央企及其關聯企業違法排污更加肆無忌憚。
最新出臺的《規定》將有關部門和央企直接納入環保督察對象,并將曾有“污點”的中國五礦、中國化工納入第二輪首批督察對象的名單中,這意味著,新一輪環保督察的范圍更廣、目標更明確,在環保領域沒有法外之地,央企也不能藏“污”納垢,只要有“污點”,就要接受環保督察組的檢查,為自己的“污行”買單。
把央企作為單獨主體納入環保督查名單,有助于夯實央企在環保方面的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推動央企實現系統內部自上而下的環保治理流程。通過對央企的環保督查,還可以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發現一個下屬企業的環保問題、推動整個集團整改的目的,大幅提高環保督察的工作效率,推動環保督察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進度。
最后,央企作為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在環保問題上理應為其他中小企業作出更好的表率。在相關環保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央企應該大力支持,積極響應,用實際行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大環保投入,對相關生產設備及時改造升級,使之盡快達到環評標準,主動接受環保督察的檢查,積極執行環保部門提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唯有這樣,央企才能為自己塑造起積極、正面、負責任的表率形象,帶動更多企業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高質量發展”之路,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多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