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高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與蘇州某電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根據協議,公司將賠償622萬元用于對滲排廢液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生態修復。這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蘇州市達成的首例賠償磋商協議。
2018年5月,高新區環保部門接到關于蘇州某電子公司涉嫌偷排廢水的投訴。調查發現,這家公司C幢廠房鍍銅車間的廢水集水池內,廢水與微蝕排水管滲漏的廢水混合,從集水池連接處的斷裂縫隙滲排入地下土壤。再加上廠房西側河邊的雨水井地勢較低,地下土壤中的廢水又通過雨水井排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環境污染。高新區環保部門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所對該公司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了司法鑒定評估。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是訴訟的前置條件。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須經過磋商,達成賠償協議并經司法確認。2019年7月3日,高新區管委會與蘇州某電子公司舉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公司法人代表說,企業已經深刻認識到環境污染行為的嚴重性,同意承擔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22萬元。同時,按要求開展土壤、地表水環境的修復工作,投入2000多萬元對相關設施進行改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