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天然氣長輸管道宣寧黃支線寧國段已建成,根據《安徽省定價目錄》、《安徽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皖價服[2018]77號)、《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皖價電〔2015〕27號)和《安徽省物價局關于核準天然氣宣城-寧國-黃山支線宣城-寧國短輸價格的批復》(皖價服函[2018]184號)文件規定,我委在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基礎價格3.00元/立方米,并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按年度累計計量。
(一)分檔氣量
按照省指導意見,考慮到居民家庭用氣增量因素,將我市居民家庭用戶用氣量分為三檔,其中:
第一檔用氣量,年用氣量為480立方米及以下(含480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年用氣量為480-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年用氣量為超過720立方米以上。
(二)分檔氣價
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
第一檔氣價,按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執行居民用氣基礎價格,即每立方米3.00元;
第二檔氣價,按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為第一檔氣價的1.1倍,即每立方米3.30元;
第三檔氣價,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的稀缺程度,能夠遏制過度消費,為第一檔氣價的1.2倍,即每立方米3.60元。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低收入群體不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價格執行。同時,建立低收入群體補貼機制,當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上漲時,對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方法由市發改、民政、財政和住建部門另行制定。
二、非居民用氣價格3.06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按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價格執行。
三、建立天然氣銷售價格動態調整聯動機制。
當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或上游價格變動且上級統一要求調整)時,啟動聯動機制,對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相應進行調整,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直接審核調整,不走價格聽證等程序。因燃氣企業配氣成本變化,需要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的,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公布實施。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25日起執行,各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管理提高服務,在保證供應的基礎上,積極向上游供氣企業爭取低價氣源,努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政策,為降低我市工商企業用能成本,改善我市營商環境做出應有貢獻。
寧國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15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