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4年,江蘇重新修訂《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記者從正在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悉,此次修訂對燃氣使用者、經營者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悉,14年來,江蘇城鎮燃氣用戶從800萬戶增長到1500萬戶,截至去年底,全省縣(市、區)燃氣普及率已達99.8%,用氣普及率、天然氣利用量均處在全國前列,對燃氣行業服務和燃氣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修訂草案完善了燃氣使用主體的安全責任,并鼓勵居民對危害安全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對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餐飲用戶,應當簽訂供用氣協議、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等安全裝置。
燃氣管理實踐中,一部分城鎮燃氣居民用戶安全意識淡薄,出于節約考慮,仍在使用超出質監規定年限的燃氣設施設備,針對這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管道燃氣用戶,修訂草案規定,燃氣經營者可以暫時停止供應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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