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1號),加快我市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搶抓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大機遇,充分利用天然氣等各種清潔能源,多渠道多途徑推進煤炭替代。立足資源供應實際,統籌謀劃推進天然氣有序利用,確保民生用氣穩定供應,積極保障非民用天然氣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天然氣多元化供應體系。本市供用氣企業要加強與上游供氣企業銜接合作,拓寬渠道,逐步擴大管道氣供應量,增加液化氣(LNG)氣源供應;加強與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聯系合作,積極參與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等品種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強化資源保障、優化資源配置。探索采用LNG罐箱供氣等應急措施保障民生用氣(各天然氣供用氣企業落實,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協調。以下由市直部門負責的事項,均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一一列出)。支持有條件的縣區探索開發建設生物天然氣產業化項目,積極推動符合城鎮燃氣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生物天然氣入網(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協調并督促落實)。
(二)構建多層次儲備體系。依托長江LNG接收(轉運)站,建設市級LNG儲備調峰中心,達到不低于全市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市發改委協調)。推進城鎮燃氣企業儲氣能力建設,至2020年,城鎮燃氣企業通過自建、參股、購買儲氣能力等方式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市住建局協調)。
(三)強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互聯互通。加強規劃引領,編制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長輸管網、城鎮燃氣輸配管網、加(注)氣站和儲氣調峰設施等項目建設(市住建局、市發改委負責)。加快蕪湖LNG接收(轉運)站建設,積極擴大天然氣管網覆蓋面,推進長輸管道和城鎮燃氣管道之間、城鎮燃氣管道之間互聯互通,提升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調峰能力。公平開放管網等基礎設施,推動儲氣調峰設施就近接入管網(有關企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全力支持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要求,實現區域間資源共享和互供互保(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統籌布局建設內河LNG加注站,積極配合有關企業開展LNG罐箱多式聯運試點(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天然氣利用綜合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天然氣供用氣合同制度,嚴格按照先規劃、先合同、后發展的原則,發展非民生用戶,實現全年和供暖季供用氣合同全覆蓋,并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超出合同的需求,原則上由用氣方通過市場化采購等方式解決,但應急保供情況下供氣方和管道企業在能力范圍內須予以支持并獲得合理收益,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用氣方承擔。“煤改氣”要堅持“以氣定改”,循序漸進(各供用氣企業負責,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協調并督促落實)。建立完善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督促供用氣企業嚴格履行全年供用氣合同和供暖季保供協議,對合同違約及保供不力的企業,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負責)。
(五)建立健全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和調峰機制。統籌考慮,加強天然氣特別是冬季取暖期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氣需求預測。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新增天然氣氣量優先民用,確保居民生活和采暖、公交車和出租車、學校醫院等民生用氣。城鎮燃氣等供氣企業要落實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根據用氣特點對終端用戶精準分類,按照可中斷用戶、可調節用戶和不可中斷用戶,建立健全分級調峰用戶制度,通過簽訂可中斷供用氣協議等形式落實。氣源供應緊張時,按照確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穩妥推進的原則啟動實施分級調峰。鼓勵用戶自主選擇資源方、供氣路徑及形式,大力發展區域及用戶雙氣源、多氣源供應。發揮終端用戶調峰能力,鼓勵發展可中斷大工業用戶和可替代能源用戶(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協調)。
(六)建立完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體系。市天然氣迎峰度冬保供應急領導組統一領導全市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城鎮燃氣特許經營企業要承擔天然氣供應和保障責任,及時與氣源企業、下游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積極擴大合同外氣源采購,建立與供氣能力相適應的儲氣能力,滿足經營區域用氣需求(城鎮燃氣企業負責)。各級政府要落實民生用氣保供主體責任,督促轄區內供氣企業積極籌措資源,保障民生用氣。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做好分級保供預案和用戶調峰方案。要加大對燃氣特許經營的監管力度,對存在不按規定配套儲氣能力、保供能力不足、連年氣荒或供氣緊張、拒不簽訂購銷合同等行為的城鎮燃氣企業,經督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收回特許經營權(市住建局牽頭)。建立天然氣保供成本合理分攤機制,相應應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關責任方全額承擔,參與保供的第三方企業可獲得合理收益(市發改委牽頭)。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