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湖北省召開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新聞發布會,8月10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印發《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時間表”和“任務書”。
根據城市和農村生活垃圾產生特性和處置特點,以簡便易行、群眾容易接受為原則,湖北省確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式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農村分類方式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武漢市、宜昌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襄陽市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2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其它設區城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縣(市)選擇1個社區和1個鄉鎮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市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2022年,設區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襄陽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縣(市)建成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全覆蓋,至少有1個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至少有2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5個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200個,分類示范村1000個。
到2025年,設區城市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60%;縣(市)建成區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500個,分類示范村2000個。
《實施方案》根據城市和農村生活垃圾產生特性和處置特點,以簡便易行、群眾容易接受為原則,確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式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農村分類方式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接下來,湖北將加快研究制定省級城鄉生活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推動設區城市加快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此外,還將深入開展垃圾分類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等活動,提升群眾垃圾分類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氛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