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降低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蘭發改〔2019〕298號)
各區、縣發改局,各燃氣銷售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號),經研究決定,按照天然氣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相應降低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1.70元/立方米調整為1.69元/立方米;第二檔銷售價格執行第一檔銷售價格的1.2倍,為2.03元/立方米;第三檔銷售價格執行第一檔銷售價格的1.5倍,為2.54元/立方米。
(二)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
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由1.87元/立方米調整為1.86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集中供熱用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調整為1.63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調整為1.86元/立方米。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銷售價格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