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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甘肅甘南州整改不力,礦區生態破壞依然嚴重

2019-08-30 13:49:17 微信公號“生態環境部”

2019年7月27日至28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甘肅省甘南州,對甘南州下轄的瑪曲縣、夏河縣礦山整治修復工作開展現場督察。督察發現,甘肅瑪曲黃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金實業公司)、夏河縣冰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加甘灘金礦等企業不按規劃開采、棄渣亂堆亂放、廢水亂排污染環境等問題較為嚴重,礦山整治修復工作進展遲緩,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一、基本情況

“黃河發源于青海,成河于甘南瑪曲”,甘南是黃河徑流的主要匯集區之一,是兼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碳匯與碳儲存、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多種功能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同時,甘南也是甘肅省金礦主要成礦帶之一,該區域分布有多個金礦采選企業,協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十分重要。

2017年4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礦產資源違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甘肅省整改方案明確,建立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法定義務的約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責任全面落實,新建和在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

但本次督察現場檢查發現,區域內多家金礦開采企業生態破壞嚴重,治理修復工作滯后。

二、主要問題

(一)礦區采場、堆場、棄渣場管理混亂,生態破壞嚴重

督察組來到瑪曲縣最大的國有金礦采選企業黃金實業公司,進入礦區就看到約50米長的礦石運輸通道兩側到處拋撒著礦石,原有圍擋設施基本破損毀壞。礦區大大小小數十處棄土棄渣沿山體隨意堆放,其中有一處十余米高的渣堆緊鄰辦公房屋,存在安全風險。采礦區滿目瘡痍,露天開采遺留的采坑尚未治理;地下開采產生的大量廢棄礦石、渣土隨意堆放在礦洞口、坡腳溝谷和路邊。督察組隨即調閱該公司采選工程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其審查意見,文件要求對礦區廢石堆場等采取圍擋、苫蓋等措施,但企業均未嚴格落實,整個礦區環境管理混亂。2019年7月衛星遙感監測分析顯示,該礦貢北、格爾珂等2個采礦區裸露面積達93公頃,棄石棄渣等堆場、排場裸露面積約49公頃。

督察還發現,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將選礦廢渣臨時堆放于沒有任何防滲措施的廠區空地和道路兩旁,在督察進駐前才開始轉運至尾礦庫,督察組現場檢查時,還有約15萬噸廢渣沒有完成轉運。瑪曲縣金瑪選礦有限公司以停產時間長為理由,疏于管理,長期將棄土棄渣隨意堆放在廠內空地和溝谷之中,尾礦庫排土場大面積裸露,未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

 


圖1 黃金實業公司棄渣棄石隨意堆放

(二)礦井水違規直排二類水體格薩爾河,并進入黃河

督察發現,黃金實業公司1號、2號礦洞的礦井涌水通過兩根30-40厘米粗細的水泥管道排入Ⅱ類水體格薩爾河,最終流入黃河,每天排放量約1000余立方米,違反了環評批復中“嚴禁企業外排礦井涌水”的要求。

 


圖2 黃金實業公司礦井涌水直排格薩爾河

(三)礦區尾礦庫滲濾液收集池、事故應急池等建設管理不規范,存在環境風險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尾礦庫滲濾液收集池下方有多處滲漏點,經采樣監測,滲濾液中汞、砷濃度分別為14.3微克/升、354微克/升,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水體標準評價,汞、砷分別超標285倍、6倍;現場檢查還發現,尾礦庫監測井水位異常升高。上述現象表明,該尾礦庫存在滲濾液向環境泄漏的可能。

對黃金實業公司新尾礦庫雨水和滲濾液收集系統檢查,并對雨水收集池水質監測發現,雨水收集池中水樣砷、汞、鉛濃度分別為830微克/升、44.3微克/升和8.85微克/升,明顯高于該地區地表水本底值,表明滲濾液已進入雨水收集池。同時,對該礦尾礦庫地下水9號觀測井水質監測分析,其中汞濃度為20.7微克/升,超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19.7倍。

環評批復要求黃金實業公司建設13000立方米應急池,但該礦僅建有7000立方米應急池,且現場檢查時池內存滿選礦廢水,應急功能喪失。在督察組查看瑪曲縣金瑪選礦有限公司尾礦庫時也發現類似情況,該公司建設400立方米應急池,但企業將應急池與尾礦庫滲濾液池連通,應急池中長期存有滲濾液,無法發揮應急作用。

(四)夏河縣冰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氰化堆浸渣處置不到位,環境隱患突出

2016年12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曾收到群眾多起投訴舉報,反映夏河縣冰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規模露天開采,使用氰化物堆浸提金,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但至今已過去兩年,堆浸渣的污染問題仍未解決。

督察組對夏河縣冰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加甘灘金礦氰化堆浸渣問題開展了現場檢查。檢查了解到,2016年8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明確將氰化尾渣列為危險廢物,但該企業于2019年6月委托甘肅省科學院地質自然災害防治研究所編制的《堆浸廢渣場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方案》,卻將氰化堆浸渣作為一般固體廢物來處置。檢查還發現,該礦堆放的廢渣總量約900余萬噸, 其中堆浸渣約400余萬噸,形成了長520米,高度為4米到50米的渣堆,堆浸渣場西南側不穩定斜坡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且西南側的截洪溝建設、防滲膜鋪設等工作尚未開展。

 


圖3 渣堆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三、原因分析

從督察情況看,甘南州和瑪曲縣、夏河縣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保護為發展讓路的情況依然存在。州政府作為督察整改的責任單位,在推動解決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上不堅決、不徹底,缺乏統籌謀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緩慢。

省、州自然資源部門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的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整治主體責任督促不力,對礦山企業嚴格落實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要求監督乏力,致使相關整改工作推進緩慢。

相關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落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存在較大差距。在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和生態治理過程中,心存僥幸、等待觀望、得過且過,致使礦山采選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中央環保督察組,甘肅甘南州,礦區生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