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機制,安徽省近日發布新規,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行備案銷號制度,并向社會公開相關驗收銷號情況,確保生態環境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按照類別分為省級驗收和市級驗收。對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務措施,必須全部落實到位。負責驗收的責任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細化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同時,驗收銷號相關情況還要同步向公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辦法指出,涉及環境違法問題的,必須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到位;整改效果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規范;舉一反三,同一企業或同一點位其他生態環境問題必須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園區類似生態環境問題必須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頭整治,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工作改徹底、改到位、不反彈。
辦法所稱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主要包括: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的涉皖23個問題,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省環保督察及各方面檢查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問題等。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