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江西省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江西省發布的地方環境標準共14項,其中強制性標準12項、推薦性標準2項,內容涉及水、大氣和土壤等方面。
目前,江西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分為兩級五類,兩級分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圍繞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江西制定了一批關鍵標準。例如,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制定印刷、汽車制造、塑料制品、醫藥制造、有機化工、家具制造等6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此外,為加大環保標準實施評估工作力度,提升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江西積極推進環保標準第三方評估,開展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評估工作,掌握標準實施效果與問題,提出管理及標準制修訂建議,為管理決策和標準制修訂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