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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縣原煤炭局長一審獲刑20年

2010-06-23 09:21:19 新京報   作者: 涂重航  

無論是涉及3.2億元罰單,還是在北京有30多套房產,郝鵬俊都足夠引人關注。

這名山西蒲縣曾經的煤炭局長,同時也是一名煤老板。1991年出任地礦局長,兩年后他給自己買下采礦證,8年后他擁有了一個優等煤礦。當他先后出任縣安監局長、煤炭局長,資產也隨著煤價一路飆升。2005年中央清理公務員入股煤礦問題,僅山西蒲縣與郝鵬俊同批“退股”官員20人,涉及政府各要害部門。據稱,在那之前蒲縣80%的煤礦有官員參股。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后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山西蒲縣中心幼兒園后面的兩排小院中,郝鵬俊家顯得特別。

他家所有窗戶均裝有防盜窗,大門上配有縣城少有的可視門禁。6月13日,鄰居說,郝家已有兩年無人居住。

郝鵬俊是蒲縣有名的煤老板,同時,在近20年的時間里,他也是煤礦資源的管理者,先后任蒲縣煤管局、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等部門的領導職務。

2008年9月,郝鵬俊因涉嫌違規生產被查,同年10月被雙規。

去年6月23日,臨汾市紀委以郝鵬俊“經商辦企業”違法違紀,將郝家1.2億元存款和38套房產(合同價款1.69億元)查封充公。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與其妻、妻弟等總計被開出3.2億元罰金。

這是目前中國針對官員入股煤礦最高額的懲罰。

郝鵬俊其人

身價數億與“摳門”并存在郝鵬俊身上。他從農村走出來,據稱為人低調

郝鵬俊現年60歲,他與妻子于香婷被捕前,分別是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和蒲縣民政局副局長。

據稱,郝鵬俊為人低調。而“摳門”是蒲縣官場很多人對他們夫婦的評價。

于香婷會在蒲縣的菜場為一兩毛錢與菜販討價還價。他們的兒子郝麗陽說,平時買件上千元的衣服,就會遭到母親訓斥。

一審判決書上顯示,郝鵬俊當初建煤礦時向連襟高某借款40萬元,兩年后郝鵬俊還對方48萬元,對此親戚很不滿意。

在成南嶺煤礦所在地西開府村,對于郝鵬俊“摳門”有很多“例子”:“都知道他開礦,有錢。縣里修橋,找他贊助幾百萬,命名"鵬俊橋",他不干,一分沒出。村里修路,找他贊助20萬,他只給3萬,村里氣得沒要。”

2008年汶川地震,蒲縣組織煤老板捐款,有的煤礦捐50萬元,成南嶺煤礦捐款5萬元。

據蒲縣紀委一官員介紹,當地修路、建學校乃至市政工程,經常要求煤老板“捐款”。蒲縣一煤老板稱,“摳門”的郝鵬俊,也曾被迫捐款2000多萬。

不過,6月14日,蒲縣紀委常務副書記孔憲民稱,郝參與公益事業的資金沒那么多,實際只幾百萬元。

孔憲民是紀委蒲縣方面查辦郝鵬俊案的主要負責人。他與郝鵬俊是蒲縣同一批干部,孔憲民稱兩人私交很好。

據了解,郝、于夫婦,均來自蒲縣山區農村,從小過的苦日子。

郝鵬俊兄妹6人,除了作為長子的郝鵬俊高中畢業做公務員外,其他兄妹均是農民。

6月13日,蒲縣紀委常委郭某稱,“郝鵬俊工作能力強,沒出事前是蒲縣煤焦領域的好手。”

郝鵬俊26歲時當上薛關公社主任,成為當年全縣最年輕的正科級干部。那是1976年。

蒲縣一名退休干部說,郝鵬俊年輕時能吃苦,最終被領導賞識。

上世紀80年代,郝鵬俊調到了縣里工作。1987年任蒲縣煤管局副局長,1991年蒲縣組建地礦局,郝鵬俊出任局長。

地礦局長開礦

郝鵬俊很了解蒲縣地下礦藏儲存情況。1999年,他給自己選了一個優等煤礦

據蒲縣紀委調查,1993年,身為蒲縣地礦局長的郝鵬俊,借款2萬元買下蒲縣克城鎮張公莊村后溝洼煤礦的采礦許可證。

正是這一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施行,明令禁止公務員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郝鵬俊買下的是一個資源枯竭的煤礦的許可證,拿到證后,他開始尋找接替礦井。

6月13日,孔憲民說,那段時期,國家對采礦許可證卡得較嚴,現今多數煤礦的證都是由其他煤礦“接替”而來。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蒲縣共有250多家有證煤礦,而無證煤礦也有200多家。

身為地礦局長,郝鵬俊對蒲縣地形地貌及地下煤礦儲藏很熟悉。現任蒲縣地礦局總工程師賈振芳回憶,郝鵬俊有時親手負責具體測繪項目。

1999年,郝鵬俊為自己選定一個優等煤礦,位于太林鄉西開府村的成南嶺煤礦,井田面積4.76平方公里。

郝鵬俊后來供述稱,成南嶺煤礦是他和堂弟郝神鎖、妻弟于小紅分別投資20萬元開建,法定代表人則一直由于小紅擔任。

集體“參黑”與日進斗金

雖有國家明文禁止,不過官員參股煤礦在蒲縣很普遍。而隨著煤價飆升,郝家迎來了日進斗金的日子

在《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之前,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已明文禁止公務員經商辦企業。不過,6月12日,蒲縣紀委有關人士稱,2005年之前蒲縣80%的煤礦中有官員的股份。

據蒲縣幾名煤老板介紹,開煤礦需要繳納多種費用,有些費用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可與主管部門“協商”,彈性很大,給權力尋租留下巨大空間。

而對于煤礦的管理,除了作為主管部門的煤炭局,各部門都能沾上邊,稅務、工商、衛生、勞動等部門都可到煤礦檢查。由此,這也為這些職能部門官員參與煤礦,增加了便利。而參與煤礦的官員們,利用自身權利為煤礦提供保護,形成“官煤勾結”。

郝鵬俊也會向更上級“進貢”。2007年11月,臨汾原煤炭局長楊吉春落馬后,起訴書中顯示他收受郝鵬俊2萬元。

1999年,郝鵬俊找到的成南嶺煤礦此前也是一片荒坡。據郝鵬俊后來在法庭上回憶,他與妻子以及妻弟于小紅一起住在山里開煤礦。

約兩年后,2001年下半年,郝鵬俊的煤礦開始出煤。當時煤炭市場不景氣,不過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煤價飆升。郝家開始“日進斗金”。

國家強令與官員退股

2005年,面對中央強令,郝鵬俊從煤礦“撤資”,他稱自己曾“以為靠自己的能力掙點錢沒什么”

成南嶺煤礦從2002年開始,一直是蒲縣煤礦的標桿企業。2002年,郝鵬俊也從地礦局長調任蒲縣安監局長,次年,出任蒲縣煤炭局長。

據了解,直到成南嶺煤礦被查封前,都沒有違規記錄,沒爆出安全事故。這是否與郝鵬俊擔任的職務有關,不得而知。

2003年10月,郝鵬俊曾帶領4個煤礦老板到徐州學習,引進新的采煤方法。隨后,郝鵬俊代表成南嶺煤礦與徐州礦務局簽訂采改協議。

經過采改后,成南嶺煤礦單井年產量由3萬噸提高到30萬噸。此后,成南嶺煤礦成為全縣煤礦的采改“試點”。2004年后,蒲縣先后有20多座煤礦與徐州礦務局合作進行采改。

2004年2月,臨汾市作為山西煤炭體制改革試點,煤礦承包者需繳納“資源價款”買斷經營權。當年,成南嶺煤礦繳納1500萬元,“六證”齊全繼續生產。

而隨著山西煤礦事故頻發,以及國家對煤炭行業深層治理,2005年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限期公職人員一個月內從煤礦中撤資清股。

同年8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逾期不如實登記、撤資或隱瞞真相等,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并嚴肅處理。

2005年9月20日,郝鵬俊向蒲縣紀委出示他與堂弟郝神鎖、妻弟于小紅當天簽訂的退股協議,協議稱他將35.7萬元的出資從成南嶺煤礦撤出。

在當年向紀委遞交的情況說明里,郝鵬俊說:“國家工作人員不準經商辦企業……但自己對此認識不深、重視不夠,以為靠自己的能力掙點錢沒什么。”

退股后仍掌控煤礦?

涉嫌“頂風作案”,成南嶺煤礦被調查,郝鵬俊夫婦被查出仍是實際控制人

退股前,郝鵬俊已先失去了煤炭局長的位置。

2005年5月20日,蒲縣克城鎮發生一起20人死亡的煤礦事故,郝鵬俊被免職。2006年他被安排做黨總支書記。煤炭局內部人士稱,黨總支書記是虛名。

郝鵬俊事發,是在臨汾市襄汾潰壩事故后。潰壩發生于2008年9月8日,之后臨汾全市煤礦被要求停工整頓。

當年9月17日,蒲縣紀委書記樊奮強帶隊突擊檢查成南嶺煤礦,現場發現大量存煤。

據了解,成南嶺煤礦礦長馮記明是樊奮強連襟。6月12日,蒲縣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說,當天樊奮強是帶紀委和公安去檢查,并未通知煤炭局。

6月12日,蒲縣紀委常委郭某說,成南嶺煤礦被查到涉嫌違規生產后,郝鵬俊的妻弟于小紅,供出郝鵬俊夫婦是煤礦實際控制人,由此引出“山西煤焦反腐第一案”。

2008年10月17日,郝鵬俊被雙規,次日于香婷、于小紅、郝鵬俊的兒子郝麗陽(蒲縣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被從北京押回。

2009年1月郝鵬俊被刑拘,2月被煤管局取保候審。隨后,臨汾市紀委介入,將郝繼續雙規,并成立了聯合調查組。6月中旬,郝鵬俊被批捕。郝麗陽在被雙規8個月后釋放。

一審法院后來認定,郝鵬俊與妻子于香婷依然是成南嶺煤礦實際控制人。

去年9月,蒲縣紀委曾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由于2005年申報退股的官員集中,時間緊,紀委沒對任何人的實際情況調查核實,便向臨汾市紀委上報。現調查得知,郝鵬俊提供的退股材料是虛假材料。

一審時,蒲縣檢察院出示于小紅口供稱,煤礦實際上是郝鵬俊夫婦說了算,自己每月領5000元工資。不過法庭上于小紅翻供,稱此前被誘供。

在法庭上,成南嶺煤礦曾經的礦長閆鴻博、西開府村支書喬銀喜、副村長聞小平等多人證明稱郝鵬俊是煤礦實際控制人。

一百多個賬戶40套房產

在北京三環內,郝鵬俊家有33套房產,其中一套是住宅其余為寫字樓

6月12日,蒲縣紀委一負責人說,開始時只是查郝鵬俊違規生產。

這名負責人認為,如果郝鵬俊以及煤礦其他人員不到北京太原四處活動,可能會被罰款拘留了事。

5月22日,蒲縣縣委書記喬建軍說,有人將郝鵬俊違規生產舉報到國務院山西潰壩調查組,引起重視,調查組撤走后,交給山西省紀委督辦此案。此后紀委一級級壓下來,最終將郝鵬俊案查清。

喬建軍說,省紀委、省高院、省高檢對案情的認定討論多次,一審時,這些部門都到法院觀摩。

據蒲縣紀委常委郭某說,蒲縣紀委耗時七八個月,共查到郝鵬俊100多個賬戶,其中凍結暫扣70多個戶頭1.27億元;查到郝鵬俊家有房產40套,北京33套,海南三亞1套,臨汾2套,蒲縣4套。除蒲縣兩套老房外,查封38處房產,合同價款1.69億元。

據孔憲民說,他們對成南嶺煤礦開采量作出評估,以此估算郝鵬俊家產,除暫扣的賬戶和房產外,還有一億元未對上賬,“但也不排除投資煤礦和其他方面的投入了。”

孔憲民介紹,郝鵬俊在京的33套房產,他自己名下13套,妻與子女名下20套,都在三環內。其中,宣武門外大街海格國際大廈16套,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的通盈首都花園(巴黎城)共17套。

6月12日,郝麗陽說,這些房產是2002年到2006年期間購買,其中一套是住房,其余均是寫字樓,如今房產價格已翻4倍多。

約3.2億元罰金

臨汾市相關部門提出,郝鵬俊開礦所得屬違紀違法收入,應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4月15日,蒲縣法院對郝鵬俊案作出一審判決。

郝鵬俊被認定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貪污、挪用公款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8500萬元。于香婷被判刑13年,處罰金8500萬元;于小紅被判刑12年,處罰金5600萬元。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被追繳逃稅額1871.85374萬元,處罰金9360萬元,非法買賣爆炸物罰款500萬元。以上累計,罰金一項3.2億多元。

郝鵬俊對于涉嫌罪名均不認同。郝鵬俊的律師夏霖提出,逃稅罪屬于單位犯罪,同一罪名重復處罰三名被告人,沒有法律依據,并認為案件存在一些程序問題等。一審判決后,郝鵬俊向臨汾中院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據了解,一審判決前,2009年6月23日,臨汾市紀委、監察局聯合決定,郝鵬俊經商辦企業所得屬違紀違法收入,應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蒲縣法院2009年6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已將查扣的郝鵬俊家1.2億資金劃撥到蒲縣財政局專用賬戶。另一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已準許有關部門沒收郝家在京的33處房產。

2009年12月9日,蒲縣政府簽發文件,關閉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從2005年9月到2007年7月,山西省清糾工作總共沒收追繳違紀違規資金1700多萬元,郝鵬俊一案超過3億元。2009年蒲縣財政收入9.7億元。

退股官員涉及各部門

郝鵬俊稱,他跟蒲縣其他官員一樣退的股。從當年名單看,涉及蒲縣各部門20人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在法庭上對于被認定“假退股”,曾辯護說:“20多人和我一樣退股,為啥說我假退股?”

一份來自臨汾市紀委的名單顯示,2005年與郝鵬俊同批退股的蒲縣官員共有20人。

其他人分別是:原政法委書記現任政協主席殷仲璽,原副縣長現任政協副主席李建華,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原教育局長現任人大副主任梁保桐,黨校校長陳金莊,原勞動局長衛紅勝,原勞動局副局長楊金海,工會主席劉春奎,公安副局長郭學全,縣長助理劉寶泉,反貪局局長王小平,檢察院紀檢組長張保喜,法院副院長張克儉,安監局長張虎平,人事局長陳金明,工商局副局長陳潔,外貿局長喬懷亮,地礦局局長劉玉安,原煤炭局長張成鎖,原煤炭局辦公室主任李馬文。

6月12日,蒲縣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否認曾入股煤礦。他說,當時組織上派他做礦長,改制后他回到機關。

山西省工商局的檔案資料顯示:2003年,原國有蒲縣紅發煤業公司改制后,時任蒲縣縣長助理兼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的竇建林出資82.5萬元,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75%。2005年9月15日,竇建林申報稱將股份全部轉讓,退出該公司。

蒲縣一紀委官員說,煤炭經濟是一本萬利的生意,“有些人是否真的退了股還是像郝鵬俊那樣裝了個樣子,沒有調查過,不敢下結論。”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官煤勾結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