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將此前逐級劃分的“開發區”改為“保護區”。舊條例中,秦嶺各個區域劃分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3個級別。新條例則明確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范圍。新條例增加了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區域以及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還新增了職能部門,使參與監管的政府部門增至20個。
新條例規定,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為核心保護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世界遺產為核心保護區。此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以及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也均為核心保護區。
除核心保護區外,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間的區域;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公園的重要功能區,植物園、水利風景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國有天然林分布區,重要濕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庫、天然湖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重點保護區。
核心和重點保護區禁止開發房地產。新條例中明確,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各類規劃,統一由省級行政部門編制。
原條例2007年頒布,2017年第一次修訂。此次是第二次修訂。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