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文如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家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石家莊市境內,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范疇。
(四)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應減少對石家莊市正常運轉的影響,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預報與管理,強化減排措施,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各盡其職。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合作。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績效評級,差異管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別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措施可行,有據可查。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安全第一,強化落實。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市長任總指揮,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石家莊日報社、石家莊廣播電視臺、各通信公司,所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與市大氣辦合署辦公(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落實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響應應對和事后評估管理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設置
辦公室下設技術組、綜合組、宣傳組、督導考核組、應急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1、技術組
負責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專家委員會,組織研究審核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確定預警級別,向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通報應急組。參與重污染天氣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提供技術支撐。
2、綜合組
負責匯總、整理和上報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總結評估,統一對外發布應急響應信息,協調解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
3、宣傳組
根據預警通知和督導組匯總內容,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跟蹤報道;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輿情應對工作。
4、督導考核組
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應急組
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的起草和報批工作,《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經批準后,由綜合組發布。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氣象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空氣質量指數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進行預測。
(三)會商
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每日對未來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一旦達到預警級別,要形成《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表》,提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進行電話確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委員會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四、預警
(一)預警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根據污染發展情況,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
(二)預警發布與解除
1、發布時間
原則上預警信息提前3天(72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
2、發布程序和方式
(1)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表》,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可組織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專家委員會進行會商,確定預警等級并制定相關應急措施,于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并報請領導簽發。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簽發的審批表后,于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臺發布。
(2)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文件時,于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并報請領導簽發。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簽發的審批表后,于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臺發布。
(3)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應急預警中心預警建議時,應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結合我市實際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的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因沙塵暴、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進行通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接到預警通知2小時內通知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響應。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必須嚴格按照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要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確保縣級措施和市級措施相一致,原則上各縣(市、區)不再自行發布預警信息。
3、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全市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4、預警解除
(1)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變化情況,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形成《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報告表》,提出預警解除建議和時間,提交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請領導批準,于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臺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2)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解除通知后,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原則上,解除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
5、預警審批
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批準,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總指揮授權時限為一年)。
6、發布途徑
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市預警信息平臺發布預警通知。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各通信公司、石家莊廣播電視臺、石家莊日報社等采取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訊運營商必須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時向公眾免費發布預警信息短信。
五、績效評級有關要求
依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相關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對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迅速開展績效評級工作,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對未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結合實際制定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評級結束后,要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接受社會監督。
六、減排清單編制要求
1、減排基數核算方法
減排基數應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基礎排放量是對全社會排放量進行核算;應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并疊加當年新增產能導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分季節的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
2、減排比例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3、應急減排比例核算方法
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滿足減排比例要求,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各縣(市、區)及相關企業自主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減排量核算。
4、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應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注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并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規定填報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視情納入。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并不得納入減排量核算;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5、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內容
按照清單填報格式要求,規范填報內容。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績效等級、是否在工業園區、運輸方式、運輸量以及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相應減排量等新增信息;對涉及居民供暖的工業企業,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統一管理的同時,應單獨填報清單,明確供暖戶數、面積、溫度以及替代方案等。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6、“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納入我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其中,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新安裝CEMS和DCS,或驗收不滿一年的企業,數據記錄應具備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
應急準備時間是指,工業企業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在安全生產許可情況下,應急減排措施開始實施到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所需要的時間。
七、應急響應
按預警信息發布要求響應啟動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接到預警通知后,按時啟動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和實施方案采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一)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當緊急發布黃色或橙色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技術組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響應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大氣辦區域預警通知時,需立即組織研判會商。當預測我市大氣污染程度超過區域或省大氣辦預警級別時,根據我市預測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預測我市大氣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或省大氣辦預警等級時,原則上按照省大氣辦區域預警通知要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特殊情況下報經省大氣辦同意后,可以按照實際大氣污染程度降低響應級別。
(二)分級響應
根據預測的AQI指數分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因沙塵和臭氧導致的重污染天氣不執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III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市相關職能單位和市屬新聞媒體對健康防護警示進行報道,廣播電視臺、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內每日24小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建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市城管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已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證件的除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市水利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關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區域內所有采砂場。
④其它措施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禁止焚燒垃圾、秸桿。
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公安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