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因涉嫌受賄罪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當地檢方指控其受賄1330余萬元。重慶煤監局科技裝備處原處長吳俊根、重慶公安局刑警總隊七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洪強等三人今日也同案受審。(6月22日中國新聞網)
安監局局長成股東的案例并非在此,如:河南原安監局長李九成以其外甥女的名義入股占20%股權;山西蒲縣安監局長郝鵬俊出資成立蒲縣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是煤礦實際控制人;山西交口縣安監局原局長武小莉落網后交代有270萬贓款源自“與我朋友合開煤礦”;黑龍江七臺河新富煤礦發生特大礦難18人遇難,礦主竟然就是七臺河市桃山區安監局副局長!
安監局是管煤礦的,局長是安監局的主要負責人,局長入股煤礦,當起了煤老板,要資源有資源,只選最好的,專挑最富的礦;即使煤礦“缺胳膊少腿”也不要緊,手續照辦,證照發,而且可以做到天衣無縫,六證齊全。何人敢不辦,何人敢去查。
煤礦有了局長的入股,腰也粗,氣也壯。上面若有人來查,有人頂,有人通風報信;出現了事故不必太驚慌,有人遮,有人擋,因而,此種“紅頂煤礦”狂挖濫掘,無憂無慮。
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作為安監局長更不能利用職權入股分紅,可是“你有政策,我有對策”換個名字,或者用個化名,或者干脆就用自己的真實姓名,你不說,我不承認,天知地知,你奈我何。
局長入股有的運氣好,有的運氣差。運氣好的,多年來一直穩穩當當,坐享其成,其紅利得了一年又一年,運氣不好的,一旦煤礦出事,雞飛蛋打,連老本也要搭進,不論運氣好還是差,官員入股就是想多分紅利,這個謀取必然是降低成本少投入,在安全防范、數量控制上偷工減料,因而,這局長入股的煤礦看似順風順水,其實早已埋下了定時炸彈,總有一天要引爆,從每起煤難的背后,都可見證此點。
安監局長入股不僅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么簡單,說重一點是既埋炸彈又引爆炸彈,其的危害比其一般的官員入股更為直接和嚴重。因而,應對安監局長實行有效監督,降低安監局長過分集中的權力,完善監管機制,增加對安監官員監督的力度和透明度,改事后查處為事前預防為主。不僅要對煤礦進行監督,更應對煤礦監督者進行監督。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