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空氣質量預測和會商結果,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2019年11月20日起天津市將出現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9〕40號)規定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條件。經市政府批準,現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從11月20日18時起啟動Ⅱ級(橙色)應急響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一、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家第二階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嚴格落實封閉、苫蓋等降塵措施,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各區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轄區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的日常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執行,其他限行措施繼續執行。
9.港口集疏運機動車進出港區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二、健康防護指引
1.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三、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9〕40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自11月20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包括持有各類貨運機動車通行證的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例如:11月20日18時到24時,雙號通行;11月21日零時到24時,單號通行,以此類推直至此次應急響應終止。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的日常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執行,其他限行措施繼續執行。
二、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作業車輛;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
三、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