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同時,北京強化對一次性用品的管理,從源頭上加強垃圾管理,比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等。
此外,條例強調,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
條例進一步簡化垃圾分類標準,將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余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
值得注意的是,相對于上海等地將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濕垃圾,北京市的垃圾分類略有變化。
對此,一位業(yè)內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對于干垃圾、濕垃圾的分類,北京分為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操作性更強。
同時,條例在附則中對各類垃圾分類進行詳細界定。
其中,廚余垃圾,是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yè)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條例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guī)定分類投放垃圾。
在處罰方面,條例對于多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
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為體現(xiàn)“教育在先、懲戒在后”的精神,條例規(guī)定,受處罰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qū)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超市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的《2018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年報》顯示,2017年,202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居前10位的城市中,生活垃圾產量最大的是北京市,產生量901.8萬噸。
這意味著,北京每日生活垃圾產生量接近2.5萬噸,在推行垃圾分類的同時,從源頭上減量同樣關鍵。
資料來源:2018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年報
為此,條例規(guī)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也不得向消費者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
違反規(guī)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要求,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huán)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規(guī)定禁止在北京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明確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此外,條例強調,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