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相關情況。發布會透露,我國將全面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資源部下發《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據介紹,《意見》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儲量管理改革三方面內容,共11條。
將全面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
《意見》明確,在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二是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根據油氣不同于非油氣礦產的勘查開采技術特點,針對多年存在的問題,油氣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的,在報告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即可進行開采。進行開采的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人應當在5年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
“這次全面放開了油氣勘查和開采的市場準入,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改變了過去主要由幾家國有公司專營的這種局面。”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礦業權司司長姚華軍表示,各類市場主體包括外資、民營企業,各類社會資本的加入將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有更多的渠道來籌集勘查開發資金,形成以國家石油公司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參與的市場體系,加大勘探開發力度,提高國家資源保障能力。
目前,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中國石油(5.950, -0.04, -0.67%)企業協會此前發布的《中國油氣產業發展分析與展望報告藍皮書(2018—2019)》顯示,我國油氣對外依存度創新高,其中石油對外依存度逼近70%,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升至45.3%。
我國油氣勘探開發能力有限,尚無法滿足經濟增長對能源的需求。此前,我國國內油氣田的勘探開發,一直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5.140, -0.02, -0.39%)、中國海油三家公司主導。此外,還有延長石油擁有少量獨立的油氣區塊。
我國油氣勘探開發領域市場競爭主體少,容易造成市場競爭不足,油氣勘探開發效率低、成本高。
我國油氣體制改革一直以來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即上游油氣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中間統一管網高效集輸、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油氣市場體系。
2017年5月印發的《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逐步形成以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的勘查開采體系。
2019年6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勘查開采對外商投資僅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同時,取消 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019年12月,備受關注的國家油氣管網公司成立,有利于更好地管住中間管網輸送環節,為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性業務創造良好條件。
如今,外資石油企業有望獨立在中國開展油氣田的勘探開發,油氣上游產業的壟斷格局將進一步被打破。
姚華軍表示,自2012年以來,自然資源部部先后開展了頁巖氣、常規油氣、煤層氣探礦權競爭出讓改革試點,對準入門檻進行了實踐探索。油氣一口探井成本上千萬甚至高達億元人民幣,要求從事油氣勘查開采的企業須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意見》考慮到油氣勘查的高風險、高投入等特點,對企業凈資產做了最低要求,且規定應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勘查開采技術能力。本次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包括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
全面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將為上游油氣勘查開采帶來良性刺激,形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是油氣領域改革一件里程碑式事件。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控出讓稀土放射性礦產開采項目
在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面,《意見》做出的六方面規定值得關注:
一是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明確除協議出讓外,對其他礦業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
二是嚴格控制協議出讓,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的同類礦產,可以協議方式向同一主體出讓。
三是積極推進“凈礦”出讓,開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的銜接,以便礦業權出讓后,礦業權人正常開展勘查開采工作。
四是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解決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不同層級管理帶來的問題,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等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戰略性礦產中大宗礦產通過礦產資源規劃管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其他礦種由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五是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再新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已設探礦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繼續辦理探礦權延續,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銷探礦權,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公開競爭出讓礦業權。
六是調整探礦權期限。根據礦產勘查工作技術規律,以出讓方式設立的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延長至5年,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探礦權申請延續登記時應扣減首設面積的25%。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意味著,今后無論是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還是開發,要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主要的途徑都是通過市場競爭來獲取。
與此同時,《意見》強調,嚴格控制協議出讓,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的同類礦產,可以協議方式向同一主體出讓。
《意見》還要求積極推進“凈礦”出讓。
所謂“凈采礦權”,是指采礦權出讓前期的相關工作處理到位,使競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著物等權益制約,且按規定能夠及時辦理采礦許可申請登記手續的擬出讓采礦權。
如今,采礦權出讓越來越頻繁。但是,當前由于采礦權所在地相關政策處理不到位、責權不明確和地方保護等因素的影響,導致采礦權人競得采礦權后無法順利實施開采,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利于采礦權市場的健康發展。凈采礦權的出現,能夠較好解決這一問題。
據介紹,與過去不同,凈采礦權在出讓前,相關部門已完成了地表附著物的補償、土地租用等工作,免除了競得人的后顧之憂,避免出現競得采礦權后卻因各種相關問題難以解決,長期無法開工的情況,此舉將有效激發市場活力。
儲量管理改革
在儲量管理改革方面,《意見》要求:
一是改革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簡化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固體礦產分為資源量和儲量兩類,資源量分為推斷資源量、控制資源量和探明資源量三級,儲量分為可信儲量和證實儲量兩級。油氣礦產分為資源量和地質儲量兩類,資源量不再分級,地質儲量按地質可靠程度分為預測地質儲量、控制地質儲量和探明地質儲量三級。
二是簡化歸并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取消登記環節和登記書,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要件,將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
三是縮減政府直接評審備案范圍。將原來18種評審備案情形減為4種,即只對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與范圍,油氣礦產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礦產資源儲量,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進行評審備案。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