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了《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簡稱《方案》),全面系統提升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航運綠色發展。
《方案》提出,深入開展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點解決船舶污水收集處置裝置配備不到位和不正常運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設施能力不足和與轉運處置設施銜接不暢、港口自身環保設施不完善、岸電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氣(LNG)加注站審批難建設難運營難等突出問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長江經濟帶船舶和內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400總噸及以上船舶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完成建設改造并正常運行,遏增量、減存量,推進400總噸以下船舶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建設改造,港口接收設施全面建成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全面完成《港口岸電布局方案》明確的五類專業化泊位改造任務,進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電覆蓋率和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方案》共提出5個方面、16條具體整治措施。在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方面,要切實落實省負總責,全面推進地市抓落實。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要嚴格落實水路運輸經營者責任,落實港口企業責任,落實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主體責任。在開展突出問題整改方面,要加快建設改造船舶污水收集處置裝置、港口碼頭裝卸點接收設施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環保設施,著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加快推動船舶LNG加注站建設運營。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