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10日發布《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要求從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規定共三十條,包括禁塑名錄、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標準等一系列制度,對禁塑工作的責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圍、替代產品供給、流通環節監管措施、違法行為的處罰以及法律適用范圍做出了明確要求。同時還對替代品產業優惠政策、公眾宣傳教育、廢棄塑料制品回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此前印發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實施方案》,海南在2020年12月1日起將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前,海南將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禁塑名錄中的所有塑料制品。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