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通知,加強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保障財政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的實際,分配污染防治資金時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資金使用要聚焦重點支出方向。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資金要支持開展應急監測和處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管等,保障群眾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可支持廢物應急處置,確保安全處置效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要結合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村莊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切實提高衛生水平和環境質量。
通知指出,對已經安排下達的污染防治資金,可根據疫情實際需求,優化資金安排程序。對疫情防控重點環保項目,應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適當簡化項目立項、入庫審批程序,待疫情結束后統一備案。通知還要求,具備開工條件的生態環保項目,要在保證安全基礎上,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提前謀劃、采取措施,積極開展項目設計、評審等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一旦具備條件立即推動項目實施;確定不能按時執行的,可予以合理順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