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塔·圖恩伯格(右)與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參加氣候討論。圖片來源:Isopix _ Shutterstock
3月4日,歐盟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提出一項新法律草案,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零水平,這意味著任何排放都要有相應的補救措施來抵消,比如種植樹木、建立專門的碳收集與儲存設施。
據《自然》報道,2019年12月,歐盟各成員國暫時達成協(xié)議,同意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各成員國將在2020年6月的一次會議上正式通過2050年的碳排放目標。
但此次提出的法律草案還將賦予委員會更多權力,比如制定約束性的短期排放目標,而且不需要所有27個成員國一致通過。有分析稱,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引起部分成員國的強烈反對,因此若不做實質性修改,現有草案獲得批準的可能性不大。
德國國際和安全事務研究所政策研究員奧利弗·蓋登指出:“這項法律將改變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和議會之間的力量平衡。”蓋登還表示,“像波蘭這樣的國家,更傾向于否決此類雄心勃勃的氣候變化方案,他們會發(fā)現電力方面的損失難以接受。”
而成員國要想阻止這一草案生效,需要爭取半數以上國家或人口占歐盟65%的國家反對。
該草案也是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在去年9月上任后不久宣布的一系列政策之一。馮德萊恩承諾未來10年內,花費1萬億歐元以應對氣候變化,并設定更有效的短期目標,比如到2030年,使碳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的50%~55%。
青年氣候活動家雷塔·滕伯格表示,這項新法律還遠遠不夠。“我們不僅需要2030年或2050年的目標,更需要給每一年甚至每一個月設定目標。”34名青年活動家在一封致歐盟領導人的公開信里如此表示。
該草案建議根據新的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展和經濟情況,以5年為單位調整歐盟氣候目標。目前公布的信息中,還未提及從現在到2050年的具體減排目標,預計將在今年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談判之前,也就是9月,宣布下一個短期氣候變化目標。聯合國氣候談判將于11月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