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云南省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加快完善分類收集、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設施,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和公眾參與機制,確保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實施方案》提出了省會城市、地級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縣級市、縣城和其他區域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目標任務。
列入國家強制分類的昆明市主城區(包括呈貢區、昆明空港經濟區)2020年底全面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范試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體系,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范圍,為全省總結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20年底分別達90%以上、35%以上,2022年分別達95%以上、40%以上;到202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實施方案》從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開展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夯實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基礎、建立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站(點)、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運輸體系、建立與前端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等7個方面,明確了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工作。
云南省成立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實行州(市)長、縣(市、區)長負責制。強化法治保障,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體系,推動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規范生活垃圾分類行為,明確城鎮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和有關設施建設,以及源頭減量、監督管理、保障措施、責任義務、公民行為規范、獎懲機制等,使生活垃圾分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云南省明確,嚴格督促指導,將生活垃圾分類績效考核納入文明城市、“美麗縣城”、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園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區和衛生城市等創建活動中,對工作滯后城市將進行通報或約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