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將設1.5億元的省級環境空氣質量激勵資金,對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和同比改善情況進行考核。
3月19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加快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鼓勵更多的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該廳與四川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四川省環境空氣質量激勵約束考核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從三個方面進行修訂,鼓勵更多城市空氣質量達標。
新修訂的《考核辦法》有什么變化?記者了解到,鼓勵更多城市空氣質量達標,本次修訂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區別空氣質量達標城市與非達標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城市不再扣罰財政資金。同時,允許空氣質量達標城市質量指標在一定范圍內波動;三是對超出一定范圍內波動的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扣減40%的激勵資金。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激勵辦法不變。
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省級設立環境空氣質量激勵資金共1.5億元,其中: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激勵資金占比70%,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激勵資金占比30%。
在考核方式上,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激勵資金采取“等額預分、次年清算、據實考核、分檔扣收等額扣罰”方式處理。每年初,省財政將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激勵資金等額預分配到各市(州)。次年初,由生態環境廳對各市(州)上年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值得關注的是,已達標市(州),在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波動范圍內的全額獎勵預分配部分;超出波動范圍且變差的,扣收激勵資金預分配部分的40%。同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激勵資金將按照“等額預分、次年清算,據實考核”方式處理。對于有改善的市(州),按照改善率予以激勵;對于環境空氣質量沒有改善的市(州)不予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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