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4月1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近期,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在建設單位自主公示階段,暴露出抄襲、造假問題,性質十分惡劣。堅決遏制環評文件造假和粗制濫造等問題,對違法行為要嚴懲重罰。
3月3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在線公布《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眾參與公告》。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多處出現對“湛江”的描述,把深圳灣的情況套到了湛江頭上,文中共出現35次“湛江”。這份張冠李戴的征求意見稿,被指“抄襲忘改城市名”“視公共環境利益如兒戲”,引發公眾熱議。
劉友賓說,《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對其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技術單位承擔相應責任。一些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在環評工作中粗制濫造,嚴重影響環評制度的公信力。
“近期,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在建設單位自主公示階段,暴露出抄襲、造假問題,性質十分惡劣”,劉友賓說,生態環境部迅即責成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并要求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劉友賓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堅決遏制環評文件造假和粗制濫造等問題,切實提高環評文件質量。運用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對問題嚴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堅決維護環評市場秩序。
同時,對違法行為嚴懲重罰。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依法對建設單位處50萬至2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處3至5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
生態環境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公眾參與,嚴厲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