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4月13日印發《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體系,全省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工地達到“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
方案要求,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裸露土地和細顆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業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和視頻遠程監控、空氣質量監測設備全覆蓋;城市建成區內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兩個禁止”,即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未密閉攪拌砂漿。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未落實審批到位、報備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監控到位、人員到位的春季復工和新開工工程項目,一律不得開(復)工。
方案明確,全面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在施工現場設置垃圾臨時存放點,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對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硬化處理,并保持地面整潔。對施工現場進行機械剔鑿、清理作業時,采取封閉、遮蓋、噴淋等揚塵防治措施。施工現場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筑材料。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相關信息公示。保證工程主體作業層封閉。加強裸露地面和施工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遮蓋塊狀物料的防塵網,網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蓋粒狀、粉狀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塵網,網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渣土車運輸由具備特許經營資格的單位承運,渣土車車廂封閉嚴密,不得超高、超量裝載。市政設施與城市道路應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全面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業揚塵污染防治。建(構)筑物拆除施工,應當采取灑水、噴淋、噴霧等揚塵防治措施,及時清理廢棄物。建(構)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應當對裸露場地進行覆蓋,裸置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采取綠化、鋪裝等揚塵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構)筑物或者停工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清除現場建筑垃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揚塵防治措施。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