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近期,為確保企業復工復產有序推進,抓好疫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浙江省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要求,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
目前,全省梳理出6類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和項目共5000多個。這些企業和項目將享受到優先保障或采取減少、免除現場檢查等正面激勵措施。名單上的企業,也會根據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抽查情況,采取動態更新。
疫情下推出的正面清單有何深意?什么樣的企業能納入正面清單?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就意味著高枕無憂了嗎?記者就此采訪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及相關企業。
兩個清單助企復工復產
“建立實施正面清單,是適應疫情防控形勢、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企業守法,推動企業守法和環保執法并重的有益嘗試。”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兩個正面清單都是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從而幫助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按照浙江省統一部署,我們首批梳理出400多家正面清單企業,鑒于疫情的特殊情況,率先將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嘉興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科工作人員魏亞介紹。除此之外,浙江省的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重大工程項目,重點領域企業以及其他已經安裝在線監控的企業等5類企業和項目可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避免對企業的打擾。
進入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的企業,則可享受豁免或者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在諸暨,不少企業已經嘗到了正面清單的“甜頭”。諸暨康星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日用化學產品研究制造的企業,復工以來計劃增設一條年產50噸手消毒用酒精凝膠項目,若走正常環評流程,辦理手續就要一個多月。“經調查,該項目屬于應對疫情所需的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先生產、后補辦’的政策。”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相關負責人說,他們為企業打開“綠色通道”,當天就通過了報備,為企業戰“疫”爭取了時間。
正面清單不是免責清單
疫情之下,推出正面清單制度,會不會導致監管放松?企業納入正面清單,是否意味著脫離了監督?經過一段時間的推行,答案逐漸清晰。
“正面清單不是免責清單,只是優化了執法方式,讓環保執法更精準、有效。”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解釋,正面清單監管的執行并不等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這項在疫情期間推行的制度,是防疫復工之下的現實需要,執法方向不會改變、力度不會減弱。
正面清單制度減少了對企業的現場檢查,如何確保對企業的監督管理?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新途徑,在生態環境部下發的文件中也有跡可循,如鼓勵各地通過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等方式開展監管。在嘉興,全市企業的監管就被納入“智慧環保”系統,通過現場視頻和同步在線數據,為企業開出“體檢單”,進而減少對企業的上門檢查。
引導企業自主守法
在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指導處工作人員吳蒙眼里,疫情發生以來,不少企業面臨復工困難,正面清單制度的出臺滿足了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的需要,同時也向企業釋放一個明確信號,對遵紀守法的企業給予支持,幫扶企業共渡難關。
同樣的信號,也能在省生態環境廳將出臺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目錄》中窺出一二。其中,對于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或突發環境事件的,不予處罰,而是督促企業盡快整改。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只是疫情期間的政策,但正面清單制度客觀上能推動企業朝著自主守法的方向邁進,嚴查環保不是目的,推行正面清單制度也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通過正面激勵的方式,讓企業自覺遵紀守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