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舉報提升環境質量
東莞實施環保領域有獎舉報政策始于2007年,當時東莞市政府提出“治水為先”污染治理策略,打響治水之戰,東莞市獎勵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的政策孕育而生。
2007年,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臺《東莞市獎勵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行為暫行辦法》,在市環保部門設立有獎舉報中心,開設專線統一受理舉報。經核實為有效舉報的,由環保部門依法查處,探索建立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其中,舉報人準確指出企業超標排放工業廢水所埋設暗管的具體位置或其他隱蔽排放方式的,按罰款額的80%給予獎勵。2008年,市政府對有獎舉報暫行辦法進行修訂,明確“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8萬元”。
2011年,東莞將電鍍、漂染、造紙、制革、洗水、印花等6大重點行業違法排放工業廢水作為重點,實施《東莞市獎勵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行為辦法》。2016年2月,再次修訂《東莞市獎勵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行為辦法》,細化違法行為種類,將暗管偷排、涉刑案件的獎金提高到8萬元。
有獎舉報制度實施以來,全市共核實獎勵400余件,核發獎金1300余萬元,有力推動了相關行業規范提升和環境質量改善。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四個國考斷面消除劣五類水質,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8.9%,同比上升7.26%,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正迎來拐點,并持續好轉。
重獎舉報倒逼企業守法
東莞是廣東治水的主戰場,全省9個國考斷面,有4個涉及東莞。茅洲河、石馬河、東引運河就是水污染治理中的“硬骨頭”。
受到工業企業偷排超排影響,石馬河總磷指標持續高企、水質容易反復。2019年11月,東莞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對重點區域實行高額獎金激勵機制,倒逼企業自覺守法、規范生產、達標排放。并以此為契機,為全市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積累經驗。
2019年11月14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試行涉違法排放含磷工業廢水行為舉報獎勵的公告》,針對磷化、陽極氧化、鈍化、電泳、酸洗、電鍍等六個加工行業的排污亂象,在石馬河上游的塘廈、鳳崗、清溪、樟木頭四個鎮實施為期一個月的舉報獎勵政策,最高獎勵從此前的8萬元大幅提高到50萬元。
重獎舉報政策甫一出臺,立即成為媒介關注的社會焦點,公眾參與熱情空前高漲。短短一個月內,市生態環境局就受到近600條舉報線索,最終梳理整合成有效線索76條,查實52條,累計發放獎金1350萬元。
重獎舉報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舉報線索屬實達到70%,有效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罰款金額2200萬元,相關行業違法排污亂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政策實施后,石馬河水質明顯改善,旗嶺國考斷面總磷濃度迅速降低。
市生態環境局還邀請媒體參與執法檢查,直接曝光違法行為,在社會上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高壓態勢,營造“不能污、不敢污、污不起”的濃厚氛圍,有效震懾同類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自覺守法。
長效機制鞏固治污成效
今年1月1日,在總結石馬河流域重獎舉報政策試行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市政府正式頒布實施《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政策。
創新后的舉報政策更接地氣,市民群眾隨時隨地隨手就能參與。其中,獎勵范圍更大,被舉報對象的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無證照生產經營者,舉報范圍涵蓋水、大氣、危廢三大領域; 舉報門檻更低,對獲得獎勵的舉報,不再要求實名方式舉報,舉報人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即可領獎,最大限度打消舉報人的疑慮; 獎勵金額更高,舉報查實不同的違法行為,實行2000元到20萬元不等的定額獎勵,涉刑案件最高獎勵金額可達25萬元。
當然,市生態環境局還為舉報人構建多重保護屏障。專門出臺《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舉報獎勵試行工作方案》和《舉報獎勵保密工作指引》等文件,細化規范工作流程,安排專人受理舉報和交辦案件,明確保密要求,確保各個環節不出漏洞,全力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此外,還鼓勵各鎮街(園區)因地制宜,出臺符合當地產業和發展的舉報獎勵政策。今年3月,松山湖高新區、茶山鎮率先出臺舉報獎勵辦法,其他鎮街正在積極跟進。共同推動形成“共管、共治、共贏”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污成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