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首次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注入一劑“強心針”,填補了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標準體系的“空白”。
長期以來,吉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參照執行“城鎮標準”,而農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術經濟條件等均與城鎮不同。為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省生態環境廳相繼完成了立項審批、公開征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生態環境部審查、報批等程序,最終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正式發布實施該《標準》。
據悉,《標準》適用于全省設計規模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為一、二、三級排放標準,涉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為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監管提供有效支撐。
《標準》已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