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頒布實施了《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DB31/T 1179-2019,以下簡稱《規范》),這是全國首部第三方環保服務領域的地方標準。“《規范》主要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快速興起、勢頭迅猛,但發展良莠不齊的現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其頒布實施滿足了市場對第三方環保服務相關規范或指南的迫切需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道,《規范》屬推薦性標準,主要適用于第三方服務單位向各類產業園區提供環保服務的相關活動,第三方服務單位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街道(鄉鎮)、企業等提供類似環保服務也可參照執行。
記者了解到,《規范》從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基本要求、主要服務內容與具體要求、服務委托要求、服務績效評價等4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在服務單位基本要求方面,《規范》提出服務單位要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未被列入違法或失信企業“黑名單”,具有專業機構或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書;配備長期從事本領域工作并具有環保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建立專門檔案,服務前要明確服務人員信息、資質,具有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能力,服務期間按時參加環保繼續教育等條件。
內容與要求方面,《規范》圍繞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可提供的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與整改指導、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或服務咨詢方面、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園區環境信息平臺建設與維護、環保宣傳培訓、環境危機應對以及其他服務等方面展開。
委托要求方面,園區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可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規范》明確,委托合同簽訂前,園區應謹慎評估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的能力、業績、信用狀況等,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謹慎評估園區的生產經營和環保管理現狀等;園區可委托一家或者多家單位,接受園區委托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必要時可委
托其他專業單位對部分服務內容提供協助,但需對協助方的進度和質量負責;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在服務過程中不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入住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等內容。
績效評價方面,園區可依據委托服務內容,參照服務期間的守法守信情況、服務單位及人員的公正中立性、服務過程的專業性規范性、服務范圍的危機應對情況、服務范圍內發生環保處罰事件情況、服務成果的有效性、區域環境狀況改善或相關方滿意度情況等7個方面對第三方環保服務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可作為合同續簽、按績效付費等依據。
上述負責人表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有關單位組織《規范》宣貫、解讀,并加強推廣應用,促進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